記者昨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湖北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送審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規定,華僑回省內原戶籍注銷地定居,有穩定的住所和穩定的生活保障,并達到規定的居住期限,即可在原籍落戶。
華僑出國定居前已經參加國內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繼續保留,達到領取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已經領取了基本養老金,然后出國定居的,可繼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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