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青年小凌在休閑店消費時,結識了女服務員花花(化名)。兩人一來二去發展成戀人關系并同居。同居3年,小凌花費了30萬元,其中包括私吞親姐姐凌某的一筆10余萬元材料款。凌某追查這筆賬,才發現弟弟瞞著她交了這么一個女友。凌某不滿弟弟找了個“小姐”當女友,認為該女子亂花弟弟的錢,帶壞了弟弟,遂決定教訓花花。
凌某伙同幾名男子將花花強行帶至一荒地,脫光花花的衣褲,由凌某拍下花花5張裸照,讓花花拿出5萬元賠償損失并要保證離開其弟,且永不來往,后得手5000元。
6月15日,此案在硚口區法院開庭。凌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受審,她掏出悔過書當場痛哭流涕。凌某說,她拍下裸照本想給花花一個教訓,沒想到自己卻成了被告人,教訓深刻。
男子交了女友偷偷同居三年
2012年初的一天晚上,男青年小凌受朋友相邀,到漢口一家休閑店消費,認識了女服務員花花。花花貌美,說話輕聲細語,給小凌留下深刻印象。此后,小凌常光顧這家休閑店,一來二去和花花熟悉起來。交往三、四個月后,兩人談起了戀愛,后花花辭去工作,索性隨小凌租房同居。
同居后,花花也沒到別處上班,經濟壓力一下子壓在男友小凌身上。小凌的姐姐凌某開了家賣裝飾材料的門店,小凌給姐姐當幫手操辦供貨等,工資并不高。而小凌和花花的生活開銷很大,小凌遂找親朋好友借錢度日,用于吃喝、租房、旅游和為花花購買金銀首飾等。
考慮到女友的個人情況,怕遭到家人的反對,小凌和女友同居3年都未敢告訴姐姐真相。
姐姐發現弟弟交了“壞女友”
2015年10月初,凌某發現一筆10余萬元的建材款沒有入門店的賬戶,打電話給客戶,客戶稱早就將此款給了凌某的弟弟小凌。凌某遂向小凌追問此款下落,小凌稱被他全用了。
“你一個人一下子就把10余萬元花光了?”凌某氣惱地質問,在她印象中弟弟一向較節儉,也從不會搞門店的錢,她對弟弟很放心。小凌支支吾吾半天,才說出他交了個女朋友,同居3年花了30萬元。
得知弟弟女友的曾在休閑店上班后,凌某大為惱火:“什么樣的女人你找不到,非要去找個這樣的女朋友?你就是讓這個女人給帶壞的……”。此后,凌某聽說弟弟住在硚口區長風路附近一旅館,懷疑花花也在那里,遂決定報復花花。
姐姐拍下弟弟女友裸照
2015年10月23日下午4時許,凌某叫上陳某(另案處理)等幾名男子,竄至該旅館房間,找到花花后對其怒吼:“你安的什么心,為何這樣用我弟弟的錢?”花花反駁稱,她確實花了小凌的錢,但小凌也花過她的積蓄。
見花花敢跟她頂嘴,凌某當即扇了花花幾耳光,逼其下跪,威逼其寫下5萬元欠款字據。當晚9時許,這伙人開著面包車將花花押至東西湖區金銀湖附近一荒地。凌某再次扇了花花幾耳光,并強行脫光花花的衣褲,拍下5張裸照,逼迫花花承諾保證離開小凌且永不來往。
花花被迫答應。“你說話我不相信。你真做到了就算了,若做不到,我就把你的裸照發在網上,讓你出丑。”凌某還威脅花花盡快籌錢。當晚,凌某“釋放”花花。花花稱自己已無家可歸,遂跟著凌某到其家中住了一晚上。
10月24日上午,凌某見花花身無分文,給了她二、三百元錢讓其離開。次日上午,花花籌得5000元交給凌某。接警趕至現場的民警當場將凌某抓獲歸案。
據凌某落網后交待,她就是想折磨一下花花,讓其賠償弟弟的損失,并逼其離開弟弟,給花花一個教訓。
今年4月8日,凌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硚口區檢察院提起公訴。6月15日,此案在硚口區法院開庭,公訴人建議法庭對凌某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凌某當庭認罪,她掏出一紙悔過書,痛哭流涕地稱自己一時沖動鑄成大錯,本想給花花一個教訓,沒想到身陷囹圄,教訓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