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6日記者了解到,當前湖北省啟動了為期7個月的農村集體“三資”(資金、資源、資產)專項治理。
據了解,2015年,湖北開展農民負擔大檢查,查處涉及問題資金3650.86萬元,處分338人。其中: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招待費超規定、集體資金體外循環、隨意發放津補貼、集體資產違規處置等,都是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混亂造成的。
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戴貴洲表示,開展農村集體“三資”專項治理,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是推進“兩學一做”的必然要求,也是規范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有力抓手。
目前全省涉農鄉鎮全部建立了“三資”監管代理服務中心,26411個村與“三資”監管中心簽署了委托代理協議,實行“三資”委托代理服務覆蓋面達到99.8%,
但從各地實際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基層干部思想認識不夠,人員配備不夠;“三資”監管缺位;干部搞暗箱操作等問題。
按照實施方案的部署,此次全省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專項治理從2016年4月開始,至10月中旬基本結束。
治理范圍和對象包括:全省縣、鄉、村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相關單位及黨員干部,主要是中央出臺八項規定以來,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存在的突出問題。清查的重點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重點清理整治5個方面,即:“三資”管理制度不落實的問題、集體資金管理違規問題、集體資產管理違規問題、集體資源管理違規問題、集體“三資”民主管理違規問題。
要通過清理整治和全面整改,由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引發的矛盾和信訪問題要有效化解;違反農村集體“三資”規定的問題要切實解決;以農村會計委托代理為核心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要更加健全;以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信息化監管平臺為重點的體制機制要充分發揮作用;基層貪腐干部要依紀依法得到處理,使農民群眾真正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