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中國網湖北25日報道,4月25日,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開通報了對湖北商貿學院(咸寧校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通報顯示,湖北商貿學院(咸寧校區)因在食堂管理中“存在日管控落實不嚴,形同虛設,拒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構成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行為,被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并處以10000元罰款。
該學校官網顯示,湖北商貿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民辦高校,創辦于1995年,2015年4月由湖北工業大學商貿學院轉設而來,現有武漢、咸寧2個校區。
據悉,今年3月12日,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湖北商貿學院(咸寧校區)食堂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其三防設施不到位,執法人員利用“湖北智慧市場監管平臺”手機監管端在現場對其進行責令改正,同時執法人員與該院現場負責人在手機端簽字確認。
4月1日下午,執法人員再次開展日常監管檢查,在該學院食堂后廚、餐廳及洗消區檢查中發現存在操作區內部分吊頂設施脫落,且有一樓后廚最左側與室外通風處窗戶安裝排風扇空隙過大,部分排水溝與管道連接處縫隙超過8㎜以上,未起到“防蠅、防蟲、防鼠”作用;操作區的操作臺面及調味料貨柜部分食品原料、非食品相關用品及個人物品(面包、雪糕、冰激凌等)存在亂擺亂放現象;二樓主食庫米、面、油沒有離墻貯存;二樓通向一樓樓道處隨意堆放餐飲用預包裝原輔料;操作間的水池未標明清洗功能標識,部分餐具與蔬菜混用水池;二樓后廚人員通道走廊地面有煙頭等共計7項違規問題。
同時,執法人員要求查驗該院食品安全副校長、食品安全員落實主體責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工作記錄情況,食品安全員張漢能和王芬當場提供了4月1日的日管控記錄、3月最后一周的周排查及3月份月調度中均沒有記錄自查問題及整改措施。涉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4月9日經批準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4月7日,執法人員對湖北商貿學院(咸寧校區)錄入“湖北智慧市場監管平臺”手機企業端的企業自查日管控時,發現仍然存在日管控落實不嚴,形同虛設,拒不改正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構成了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行為。咸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湖北商貿學院(咸寧校區)改正違法行為,并被處以1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