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1日,宜昌市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車輛管理所所長劉長江帶領車管所民警來到該縣茅坪場鎮白云村疑似患安全駕駛疾病的方先生家中,在方母的見證下,電話聯系在浙江省打工的方先生,方先生向民警保證于五一期間回遠安老家,注銷自己的機動車B2駕駛證件。
自去年下半年開始,遠安交警通過摸排,發現有40名疑似患安全駕駛疾病的駕駛人員。為徹底消除交通安全隱患,遠安交警聯合各鄉鎮政府和派出所,采取入戶宣傳和見面的方式,展開地毯式走訪摸排,結合大數據信息共享,精準掌握疑似患安全駕駛疾病駕駛人員的生活和工作情況,在廣泛宣傳和安全監管的基礎上,積極動員這些特殊駕駛員注銷駕駛證件,不再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疾病,不得駕駛機動車。”同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明確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已經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予以注銷。
遠安縣40名特殊駕駛員中,農村居民36人,城鎮居民4人。楊海蓉是遠安縣洋坪鎮一所農村幼兒園的園長,她介紹說,我們老師和幼兒園的小朋友都害怕這種老百姓俗稱的“病駕”。
為確保家鄉父老鄉親的出行安全,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摸排的40名特殊駕駛員,全面落實鄉鎮領導、村組干部、監護人、醫護人員、派出所民警和交警“六包一”的包保責任制,從源頭上實行人性化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同時,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還與醫療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發現和管控涉嫌“病駕”人員,對輕微患者,動員監護人監護治療;對間歇性或重癥患者,由交警部門出資,進行醫學鑒定,由患者或者監護人申請注銷駕駛證件。今年一季度,遠安交警出資9000元,完成了15名特殊駕駛員的醫學鑒定,3月初,車管民警通過大數據比對,勸退了2名疑似患安全駕駛疾病報考駕照的學員。
遠安縣洋坪鎮36歲的吳先生患有間歇性精神障礙,在今年3月中旬購買了一輛8000元的二手小型面包車自用,包保交警及時上門核實,制止了吳先生的駕車行為。經吳先生同意,交警協商出售方收回了面包車。事后,吳先生主動攜帶駕駛證到車管所注銷了自己的駕駛證。
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長陳強介紹,截至4月11日,遠安籍40名特殊駕駛員中,有20名特殊駕駛員經過治療恢復了健康,可以繼續駕駛機動車,有18人申請注銷了駕駛證,還有2名在外打工者將在近期回遠安縣注銷駕駛證。(來源:遠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通訊員李開明、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