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武漢市洪山區省農科院小區市民熊先生向記者反映,因為疫情原因不方便在線下購買大米,11月6日,他在名為“新興食品生活館”的淘寶店鋪上,購買價值79.9元名為“香納蘭”品牌的泰國茉莉香米(5公斤),然而到了11月8日,本應到貨的“香納蘭”泰國茉莉香米卻變成了價值49.9元“金龍魚”油粘米(5公斤)。
發貨詳情
快遞單號
收貨詳情
“之前一直在這家店買泰國香米,品質很好,所以這次我也毫不猶豫地下了單,沒想到會碰到這種事。”熊先生第一時間找到商家協商:“聯系到商家后,商家讓我掏運費走他們公司的流程,這點我肯定不愿意,貨不對板這是商家的問題,為什么要我讓我承擔呢?而且在當我問到為什么商家不出運費和貨不對板問題時,商家直接不再回復了。”
目前商品已下架
下架前,商品月銷100+
熊先生說,在退貨的溝通過程中,商家的態度,讓他感到并不友好,溝通就像是石頭砸在棉花上,任憑他在這邊如何質問、要求,對方都不痛不癢的,商家、客服來回扯皮的同時,問題沒有解決,時間也被白白浪費。
商品詳情
過了幾天后,熊先生再次打開該商品的頁面,發現這款月銷100+的商品已經下架,但是月銷只有2單的“金龍魚”油粘米卻仍在商家的售賣商品內,這讓熊先生覺得商家就是在清理低銷量產品的庫存,涉嫌存在欺詐行為。
到貨后的“金龍魚”油粘米
月銷2單的“金龍魚”油粘米
此外,熊先生還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進行咨詢,工作人員告訴熊先生,對此類“掛羊頭賣狗肉”式的做法,商家涉嫌故意欺騙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如果向商家、網絡交易平臺投訴都不能協商解決,可以收集和保存購物證據,如聊天記錄、購物頁面截圖、促銷活動宣傳頁面等,向網絡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反映,也可以再次來電,工作人員會及時跟進和處理。
截至目前,這起網購消費糾紛仍未解決,熊先生因和商家協商未果,加上受疫情影響,暫對收到的“金龍魚”油粘米進行保存,熊先生表示,如果商家、平臺不能解決問題,他會根據情況采取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維權。記者將持續跟蹤事態進展。(中國食品安全報記者胡毅、齊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