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深圳美團優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團優選”)不正當價格行為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根據相關線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依法對當事人涉嫌實施不正當價格行為立案調查。調查過程中,依法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并制作詢問筆錄。
經查明,2020年10月以來,當事人通過“美團優選”在濟南市銷售商品時,存在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和低于成本銷售商品的行為。
記者了解到,2020年12月4日,“美團優選”銷售壽光黃瓜(450g±50g /份),進貨成本2.15元,補貼后實際銷售價格1.99元。2021年1月7日,該平臺銷售佳農洛川富士蘋果(4.2斤±50g),進貨成本21.9元,補貼后實際銷售價格20元。
此外,該平臺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據悉,2021年2月19日,“美團優選”銷售棗園橋無抗雞蛋90枚/箱,頁面標示“直降40.1元,限購2份,¥49.9 ¥90”;山東棲霞紅富士400g,頁面標示“4.3折優惠,¥2.59 ¥5.98”。經查,這些商品為當日新品,并未降價和折扣優惠。
公告稱,2021年2月2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向“美團優選”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美團優選”書面來函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美團優選”上述行為,分別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
針對“美團優選”的違法行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行政指導會對其進行提醒告誡后,該平臺上述違法行為仍在繼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四條、第七條之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罰款100萬元;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罰款50萬元。以上合并罰款150萬元。
此外,2021年3月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武漢七種美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七種美味”)不正當價格行為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公告。
經查明,2020年10月以來,武漢七種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通過“食享會”在武漢市銷售商品時,存在以下行為:2021年2月19日,當事人開展“立減10元,到手價29.9元雪花天粹啤酒”促銷活動,商品頁面標價39.9元,實際成交價格29.9元。經查,該商品原價實際為29.9元,并未減價;2021年2月19日,當事人開展“立減5元恒大冰泉低鈉礦泉水”促銷活動,商品頁面標價44.9元,實際成交價格39.9元,劃線價65元。經查,該商品為新品上市,之前未有銷售;2021年2月19日,武漢七種美味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直降2元百菲酪水牛高鈣奶”促銷活動,商品頁面標價29.9元,成交價27.9元,劃線價39元。經查,該商品原價實際為27.9元,并未降價2元;該公司銷售商品時,大量采用劃線價比較的方式開展價格促銷,但在商品銷售頁面并無任何價格說明。
公告稱,武漢七種美味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之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罰款50萬元。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費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