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教育部網站12月4日發布消息,日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顯示:學校食堂(伙房)要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由學校自辦自管,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
《通知》要求,要結合地區經濟發展實際,加強省級統籌,加大對"三區三州"等貧困地區支持力度。要按照與就餐學生人數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額配齊食堂(伙房)從業人員,并妥善解決其待遇和專業培訓等問題。從業人員不足的,應優先從富余教師中轉崗,也可采取購買公益性崗位、勞務派遣等方式從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以貧困地區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重點,堅持"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原則,結合地方實際,因地制宜,穩妥有序開展試點工作;要嚴格落實學校負責人陪餐制度(餐費自理),有條件的學校可建立家長代表輪流陪餐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供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擅自降低供餐質量標準或隨意變更食譜的,市場監管、教育行政等部門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并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學校供餐。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做好營養改善計劃實名制學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虛報冒領行為。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合理安排并及時下達營養膳食補助資金。學校要遵循"專款專用、及時結算、年度平衡"原則,加強資金統籌使用,確保年度內日生均支出資金不低于國家基礎標準。學校食堂(伙房)結余款項應滾動用于營養改善計劃,不得挪作他用。教育行政、財政等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力度,確保每一分錢都吃到學生嘴里。
各地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營養膳食指導,加大對食堂從業人員培訓力度,提高營養配餐能力;要建立健全營養配餐制度,引導學生科學營養就餐;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教學計劃規定的健康教育時間,結合不同年齡段學生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營養健康教育活動,普及營養科學知識,引導學生養成健康飲食習慣。(編輯汪永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