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記者收到了實名舉報材料。經搜索,從有關網站上也看到了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金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稱:金馬公司)關于受到“套路貸”致使公司癱瘓、老板險些喪命、求助無門的文章。
該舉報信描述,自2009年起,泗陽縣有關政府官員與社會“套路貸”團伙相互勾連、編織長達數年的“套路貸”旋渦,據不完全統計,現金與資產損失已逾7億元人民幣,致使被害人金馬公司法人代表崔永南險些喪命,其中多名政府在職干部及其配偶等特定關系人涉案其中。
26日,泗陽公安微警務的微信公眾號發(fā)布輿情通報。通報稱,經了解,網帖中涉及的舉報人崔某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相關部門前期已收到相同署名人員郵寄的相同舉報材料,其舉報事項正由宿遷市公安機關會同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逐條進行調查核實。
真相究竟如何?在金馬公司的控訴中,涉案金額之巨、政府在職干部及其配偶等特定網上看到關系人公然參與其中令人瞠目。令輿論不禁追問,江蘇省泗陽縣“套路貸”違法犯罪黑洞到底有多大?后臺有多硬?此類“涉惡”案件是否有“涉黑”組織參與其中?在全國掃黑除惡高壓之下依然如此猖獗,背后是否存在“保護傘”?
“黑惡”勢力強行插手工程建設
據悉,2007年,泗陽縣金馬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注冊成立,負責開發(fā)位于泗陽縣城中心位置的“陽光名邸”小區(qū)。
據崔永南提交的舉報信稱,2009年“陽光名邸”項目承建方項目經理張銀先在承建項目初期非法將工程分包給他人施工,工程款挪作他用,將未及時發(fā)放工人工資的責任推給金馬公司,造成工人與金馬公司之間產生矛盾。考慮到此情況,而后的工程,金馬公司并未交于張銀先方。張銀先利用強硬手段逼迫施工方離開,自己強行進入施工現場施工,并逼迫金馬公司以另一家施工公司浙江廣廈集團中標價的2%為標準,共90萬元,作為對他的補償,否則便通過強硬手段不允許廣廈集團施工。
開發(fā)商與工程建設方的賬款矛盾使工程質量與工程進度難以保證,造成大面積業(yè)主維權。在此背景下,泗陽縣住建局在原局長張修旺主持下,成立“政府工作組”進駐金馬公司。
在金馬公司看來,張修旺主持成立“政府工作組”進駐金馬公司,并非是為了幫助企業(yè),而是披著“維穩(wěn)”的外衣,濫用職權、徇私牟利,為下一步“套路貸”變現、肆意處置金馬公司現金及待售房產提供便利。
據金馬公司介紹,“政府工作組”進駐后,沒有解決資金問題,居然首先是發(fā)函至各銀行,凍結金馬公司帳戶,要求相關行政職能部門拒絕配合金馬公司正常工作。此外,控制金馬公司帳戶資金歸“政府工作組”支配,并另立其它帳戶,用于收取金馬公司售房款;控制金馬公司工程招標,高價發(fā)包給“政府工作組”的特定關系人,牟取非法利益;把持金馬公司所有未售房源,禁止金馬公司正常銷售;拒絕金馬公司查詢任何有關自身的信息、資料等,對金馬公司管理層進行完全屏蔽,取代金馬公司股東的經營管理,將股東徹底排除在經營之外。
金馬公司資金被“凍結”資金鏈緊張
據介紹,隨著“政府工作組”的進駐,金馬公司管理層喪失了公司的控制權,公司資金賬戶、新的銷售回款都無法正常處置,這迅速造成金馬公司管理層資金鏈緊張,諸多應付賬款無法償付,進一步導致陽光名邸項目推進緩慢。
據金馬公司介紹,面對金馬公司的應付賬款,一面是“政府工作組”壓低房產價值低價作價向部分債權人抵賬,另一方面是張銀先等人積極尋找資金主動向金馬公司崔永南貸款,供其應急。
“一方面是看著房子低價被抵出去心疼,另一方面,我們也是希望盡快了事。有了第一筆借款,就進了他們‘套路貸’的圈套無法脫身了。”崔永南妻子表示。
據介紹,2009年4月,張銀先第一次向崔永南貸款,按月利率3%,使用期限1年計算,借款如數還清。之后,張銀先多次以5%的月利率、1年的使用期限,主動借款給崔永南,要求崔永南以金馬公司作為擔保,并以各種理由要求崔永南將借條寫給指定的人。期間,張銀先一方面逼迫崔永南支付工程款,一方面催促崔永南支付利息、償還本金。在崔永南無力償還之際,再借機介紹其他人給崔永南,讓崔永南再借錢,來償還之前的債務。
2012年9月,張銀先及其同伙張建國(此人已入獄服刑)向崔永南“討債”,崔永南資金緊張,還不上此前的借款,張銀先等人遂開始干擾房產銷售,并跟蹤崔永南,辱罵毆打金馬公司工作人員,逼迫其還錢。張銀先多次纏住崔永南要求其還錢,并要求崔永南將還款打到不同人的賬上,不斷更改借條內容,形成750萬、850萬、1000萬本金借條和645.5萬利息及罰金借條,分別寫給張銀先、孫太寶、張建國等人。
張銀先、張建國等人還以借款來自多人為由,強迫崔永南將金馬公司房產抵押給多人,強迫售樓處工作人員開票,代收售房款。隨著崔永南與張銀先、張建國之間的借貸數額越來越大,無力償還之前欠款的情況不僅沒有改善,崔永南反而一步步走進張銀先、張建國等人設計的套路。
據不完全統計,涉嫌參與金馬公司“套路貸”的所謂“債權人”,多達幾十人,政府在職官員及配偶等特定關系人也大量參與其中。包括泗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刑偵大隊長董培彥利用其愛人謝靜伙同“套路貸”團伙,借給金馬公司600萬元;泗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教導員的愛人、泗陽縣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的妹妹倪麗個人借款200萬元給金馬公司股東之一、總經理俞寶航;宿遷市、泗洪縣政協委員石祖乾與其妻子張列萍以請縣領導吃飯讓崔永南作陪為由,將事先打印好的借據讓崔永南簽字,以此方式向崔永南放高利貸,多次累計2143萬余元等。
金馬公司資產被“肆意處置”
金馬公司崔永南欠下如此眾多的“套路貸”積重難返,倘若僅僅是任由賬面利息滾動,顯然對放貸者無益,再加上“政府工作組”完全把控著金馬公司,崔永南等金馬公司股東完全沒有了公司掌控權,因此,金馬公司所開發(fā)的陽光名邸項目便成了“套路貸”變現的最大來源于保障。
據介紹,“政府工作組”以“化解債務”為由,偽造商品房買賣合同,強行以市場價的1/3至1/2將房產處置給特定關系人、特定承建商,并辦理網簽備案、登記等手續(xù)。
舉報信稱,“工作組”還利用職權,以極低價格將配套工程介紹給特定關系人,并強迫金馬公司將資金作為利息支付給“套路貸”團伙。在“政府工作組”成員居長空、孫青松等人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下,張銀先和張建國強迫崔永南將“陽光名邸”小區(qū)的多處房產低價抵押給張銀先指定的人,房款交到張銀先手上,部分辦理按揭貸款的尾款,則被“工作組”拿走,金馬公司未收到分文。
2014年1月,張銀先、張建國跟蹤在南京出差的崔永南,以延期還款要罰款為由,按每天10萬元標準計算,逼迫崔永南簽下1800萬元的欠條。沒過多久,住建局“工作組”副組長孫青松助手居長空名義上通知崔永南開會解決金馬公司困難,實際與張銀先、張建國、孫太寶等人串通,低價侵吞“陽光名邸”價值約2649萬元房產。張銀先又先后通過工作組領導以各種名義為其特殊關系人侵占金馬公司資產7000萬元以上。
泗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刑偵大隊長董培彥利用其愛人謝靜伙同“套路貸”團伙,借給金馬公司600萬元,在金馬公司償還305萬的情況下,“工作組”孫青松對外謊稱金馬公司已資不抵債、無房屋可供銷售、可供查封,暗地里卻為謝靜等人處置侵占金馬公司4000萬元以上房產。
泗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教導員的配偶、泗陽縣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的妹妹倪麗個人借款200萬元給金馬公司股東之一、總經理俞寶航,之后“工作組”孫青松為其處置金馬公司近800平米資產,致使金馬公司損失近千萬。如此情況不勝枚舉,還有多位“套路貸”人員,主動借款給崔永南后,脅迫崔永南網簽巨額房產。
宿遷市、泗洪縣政協委員石祖乾與其妻子張列萍以請縣領導吃飯讓崔永南作陪為由,將事先打印好的借據讓崔永南簽字,以此方式向崔永南放高利貸,多次累計2143萬余元,在崔永南償還2157萬余元后,石祖乾安排其大嫂用10萬元,訂購價值2000萬元的8套房子,在銷售部按章辦事拒絕此要求后,石祖乾帶人到金馬公司售樓部鬧事,并威脅崔永南,強迫崔永南同意把價值2700萬余元的房產以920萬元與張列萍簽訂協議,將8套房子據為己有。
舉報信稱,金馬公司及崔永南多次報警,而當時金馬公司所在的眾興路派出所所長就是后來侵占金馬公司價值4000萬元房產的董培彥,派出所工作人員要么對此事置之不理,要么出警之后不了了之。
該舉報信的刊發(fā)是否會使案件有進一步推動,讓有關部門徹查所有關聯人?記者期待進一步采訪了解。(特約記者 李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