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0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指揮中心發布了今年“雙11”網絡集中促銷期間(11月1日至11月15日)消費者投訴舉報數據分析報告。報告顯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12315平臺共接收網絡消費投訴舉報共計860件,占投訴舉報總量的12.98%;網絡消費投訴舉報量較上年同期下降了35.44%。
“雙11” 網絡集中促銷歷來是網絡消費投訴舉報的高發期。早在11月1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就召開了2019年“雙十一”行政指導暨消費提示媒體通氣會,發布9條行政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行為,督促網絡經營者守法經營,引導消費者規避陷阱理性消費。
其中,商品類網絡消費投訴舉報569件,服務類網絡消費投訴舉報291件,分別占網絡消費投訴舉報量的66.2%和33.8%。“雙11”期間涉及網絡消費相關投訴舉報排名前列的類別依次有:食品119件、餐飲住宿服務76件、通訊產品69件、計算機產品65件、家用電器48件、服裝鞋帽43件……由此可見,“雙11”期間湖北省消費者投訴最為集中的領域是網購食品,網絡訂餐,網購手機、電腦、家電以及服裝等日用百貨。
從“雙11”網絡集中促銷期間網絡消費投訴舉報內容來看,反映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價格欺詐。部分商家先提價后降價,存在虛假打折現象。消費者反映“雙十一”網店商家銷售的商品價格明降暗漲,提前加入購物車的一些商品在“雙十一”活動開始前夕悄悄漲了原價,折后實際售價與平時相比并無優惠。
二是不公平格式條款。促銷活動內容和規則不明晰,商家擅自解釋格式合同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如故意混淆“訂金”和“定金”概念,不退預付款,隨意設置參與“滿減”活動的商品、時間范圍,退款不及時、退款不退全款、附帶不合理條件等。如鄧女士反映其11月3日在某電商平臺支付50元定金參加雙11活動,但商家擅自改變了支付尾款時間,導致鄧女士錯過補款時間,定金失效。
三是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產品與描述不符、夸大功效,涉嫌欺詐;促銷活動中商家以低價誘購、以缺貨為由單方撤單、優惠券無法使用,電商平臺承諾保價但“雙11”卻降價、平臺拒絕退差價等等。消費者李先生11月13日投訴稱其11月6日在某電商平臺花費3398元下單兩部手機,網頁注明保價到11號,但11月11日他卻發現兩部手機差價200元,聯系客服不予處理,遂向12315投訴。
四是部分商品有質量問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銷售“三無”產品、商標侵權等問題突出。消費者陳先生11月4日向12315投訴稱其10月30日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套價值643元的床上用品四件套,該店宣稱此面料是真絲的,但他11月3日收到貨后發現成分是仿真絲的。
五是售后服務不到位。下單后拒絕修改地址,客服長時間無應答,退換貨退款處理難,部分電商平臺、入駐商家擅自擴大不適用7日無理由退貨范圍,或未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提示和確認。
六是商家發貨遲緩、快遞物流配送不及時。快遞積壓嚴重,配送不及時,存在錯分漏分現象,部分快遞代收點存在收取保管費、強制用戶當天取件否則退回包裹等問題。(通訊員童穎、郭姍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