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布《湖北省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舉報非法堆存、傾倒固體廢物有獎,最高可獲五萬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據介紹,這是湖北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首個省級有獎舉報制度,也是是繼浙江后全國第二個出臺省級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的省份。
據介紹,若舉報的線索與行政處罰相關,經查實并對違法主體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原則上按罰款金額的2%(最低500元,最高50000元)給予獎勵;未處罰款、責令違法主體限期改正的,獎勵金額為500元。若線索與行政拘留相關,公安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對被舉報人實施行政拘留的,給予舉報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獎勵。
若線索與污染環境罪等相關,法院判決被舉報人犯有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且并處罰金的,按照罰金金額的2%(最低2000元,最高50000元)給予獎勵;未判處罰金的,給予2000元獎勵。
若線索與“兩高司法解釋”相關,暫時無法確定被舉報對象的,經查實屬于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且不屬于歷史遺留問題的(即限本辦法實施以來發生的),根據非法傾倒的數量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舉報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1000噸(含)以上的,每件最高可獎勵50000元;舉報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100噸(含)至1000噸的,每件最高可獎勵20000元;舉報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3噸(含)至100噸的,每件最高可獎勵10000元;舉報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0.5噸(含)以上3噸以下的,每件最高獎勵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其他情形(如廢物毒性巨大的、傾倒數量低于0.5噸的)可酌情獎勵。
據悉,公眾可通過12369電話、信訪等各種渠道實名舉報。對舉報人的獎勵,原則上由受理舉報的市州生態環境局負責辦理,獎勵金額可適當上浮和下調。為保障有獎舉報制度的公平公正,本人或親屬是生態環境系統工作人員的,相關舉報也不予獎勵。(記者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