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7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9年第42期)》。公告顯示,該局組織抽檢罐頭、水果制品、餐飲食品共3類食品161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56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具體不合格產品情況為,荊州黃記煌乙丑餐廳(有限合伙)使用的筷子、勺子(抽樣日期均為:2019-09-09),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驗值分別為0.035mg/100cm2、0.060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荊州區口口金火鍋使用的筷子(抽樣日期:2019-09-09),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驗值0.056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荊州丙寅餐廳(有限合伙)使用的筷子(抽樣日期:2019-09-10),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驗值0.052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湖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仙桃市和風漢菜餐飲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抽樣日期:2019-09-10),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驗值0.102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荊州、仙桃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記者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