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醫藥導報10月17日報道,近日,內蒙古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內容中對于舉報獎勵的細則頗有看點。
通知指出,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財政局,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及時發現、控制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食品藥品安全,規范獎勵資金發放行為。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財政廳將最新修訂后的《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印發,請遵照執行。
最高獎勵30-50萬
通知指出,獎勵狀況與案件的輕重有直接關系。
一般獎勵標準如下:
(一)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4%~6%(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獎勵。
(二)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2%~4%(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獎勵。
(三)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1%~2%(含)給予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獎勵。
(四)違法行為不涉及貨值金額或者罰沒款金額的,但舉報內容屬實,可視情況給予200~2000元的獎勵。
特別重大貢獻獎勵:
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于30萬元:
(一)舉報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
(二)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三)舉報故意摻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
(四)其他省(自治區、市)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