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10月,相信很多人都過得不平靜,武漢樓市的限購限貸新政出臺后,不少之前下了定金的人陷入了兩難的境地:下定金時只用付兩成首付,到交首付款時按照新規,首付比例漲到了三成,首付付不起不說,定金也沒法退了……
現象:剛下定金就遭遇限貸
首付交不起,定金不能退
【案例一】10月6號,武漢的黃先生認購了一套84平米的商品房,并在當天支付了3萬元定金。按照認購協議規定,黃先生7天內必須支付完首付款,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
但是還沒等簽買賣合同,銀行8號發出了通知,武漢中心城區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從25%上調至30%。
也就是說,本來30萬不到的首付,現在漲到了41萬!這么多錢黃先生一下子根本拿不出來。售樓部表示,按照合同約定,付不起首付款,黃先生將被視為違約,三萬元的定金也會被開發商沒收。
【案例二】9月21號,武漢的譚先生在位于漢陽的某樓盤相中了一套價值近600萬元的別墅,譚先生表示當時的工作人員跟他承諾首付2成,譚先生當時交付了10萬元的定金,沒有網簽。但新政出來后,譚先生心里沒底了:如果按照新規,他就需要付30%的首付,而他并沒有那么多流動資金。
對此,售樓部工作人員表示,按照銀行的政策,像譚先生這樣,在新政出來之前簽了認購書,又能提供POS機交易記錄的人,還是可以按首付兩成來貸款的。
武漢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
新政實施前已有實質性購房行為,仍可按老政策執行
到底是不是真像售樓部說的那樣,新政出來前簽了認購書的,可以按照原政策來呢?
據武漢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介紹,如果購房者在新政實施之前就已經有實質性購房行為,則仍然可以按照老政策執行。
什么叫實質性購房行為?
1、購房人已經和開發商簽訂了認購合同,并交納了定金,
2、認購合同已經標明所購房屋房號
PS:只有繳納了定金,而不是認籌金,才能被認定為是實質購房行為。
如果購房人的實質購房行為發生在新政實施前,進行網簽時,房查信息仍顯示限購怎么辦?
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可以提供發票、pos單等證據,向房管部門的信息中心反饋,房管部門核實之后,購房者可以繼續交易行為,不受限購影響。
銀行:基本原則和房管局執行的政策相似
具體執行目前還沒統一的政策
不過貸款政策的具體執行者是開發商合作的商業銀行。對此銀行怎么說呢?
記者分別撥打了招商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等三大銀行的房貸部門進行咨詢,各大銀行給的回復是,目前發放房貸的基本原則和房管局執行的政策相似,也要對購房者進行貸款資格的審核,如果購房人在新政實施前已經有實質性購房行為,則首付款比例和貸款比例仍然按照老政策執行。
但具體到個案,因為目前還沒有下統一的政策,可能還要看各個支行和開發商的約定。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購房人在不受新政約束的條件下放棄購房,那么定金是否可以退還,則需要根據當初認購合同中的約定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