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東西湖居民陳女士購房時被告知無法辦理房貸,原因是身份證與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不一。原來,原籍孝感的陳女士在1997年結婚時,因身份證丟失,靠當地派出所遺失證明辦理的結婚證。當年投親落戶東西湖后,辦理新身份證,身份證號發生更改。
民政部門告知,陳女士需要提供公安部門證明,證明結婚證上的她,和現在身份證上的她是同一人。然而原籍派出所和現籍派出所均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奔波兩周未果,無奈的她只好求助。
事件:身份證號不統一不能辦房貸
陳女士稱,最近看中了一套商品房,正準備首付辦理貸款,卻發現自己不能進行房屋貸款。
“貸款要求上寫著需要出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及結婚證”,陳女士說,回家找出兩證后,她發現自己的身份證號和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差別很大。身份證與結婚證上的生日一個是“5月28日”,一個是“3月13日”。
陳女士解釋,自己是孝感市孝南區祝站鎮人,1997年10月與硚口區居民方先生結婚。結婚前,因自己的身份證丟失,她在孝感市孝南區祝站派出所開具了身份證明,以當時丟失的身份證號碼登記結婚。
結婚不久,陳女士投靠住在東西湖區的親戚,將戶口遷移到了東西湖。辦理落戶的時候,陳女士并不在場,是委托親戚代為辦理的,“當時打電話也不是很方便,所以親戚填寫生日時沒有核對”,她說,事后自己也并未注意到新身份證號有問題。
陳女士所購樓盤相關負責人苗女士稱,房屋貸款因涉及到后期的房產證辦理等相關步驟,因此審核時必須是身份證與結婚證的身份證號統一。因此,陳女士需要更改結婚證上的相關信息。
公安:不能證明“你是你”
陳女士稱,為此她走訪了當時辦理結婚證的硚口區民政局。向工作人員介紹自己的情況后,工作人員告訴她需要出具公安部門的相關證明,證明結婚證與身份證上的身份證號屬于同一人,才可以更改結婚證信息。但陳女士接連詢問孝感市孝南區祝站派出所及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均無法出具相關證明。
日前,記者走訪了東西湖區吳家山街派出所。工作人員稱,經查詢,派出所接收陳女士戶籍時,生日信息就是新證上的信息,所以可能是戶口遷移前進行了更改。同時,陳女士辦理戶籍遷移前,原身份證已經丟失,所以需要陳女士回孝感查詢之前登記的相關信息。
記者隨后走訪了東西湖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戶籍咨詢窗口。工作人員稱,需要之前戶籍所在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證明,證明之前的身份證號確實是陳女士本人使用,同時注明戶籍遷移的時間,附上陳女士的相片并蓋章。
記者致電孝感市孝南區祝站派出所,工作人員沈先生稱,因陳女士身份證號更改涉及戶籍遷移,現戶籍地應留存了當時的遷移證等相關檔案。祝站派出所的戶籍信息是1998年左右開始錄入電腦,所以很難查詢之前的戶籍記錄,沒辦法開具兩個身份證是同一人的證明。
民政:證號不一,離婚都不行
得知派出所無法出具相關證明,陳女士被迫想到了離婚。
她說,既然派出所沒辦法證明“我就是我”,那只能先離婚,再按照現有的身份證辦理結婚。為此,她和丈夫合計后擬寫了離婚協議書,但上述“小聰明”也被民政部門否決了。
陳女士說,當時她是在丈夫的戶籍所在地硚口區辦理的結婚,所以她特地咨詢了硚口區民政部門,是否可以通過離婚再結婚的方式更改結婚證信息,但得到的回復是:因為身份證號不一,無法辦理離婚。
結果:需當事人自證“我就是我”
記者針對陳女士遇到的情況,隨后咨詢了東西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相關負責人黃女士聯系了硚口區婚姻登記處,調取了相關檔案。黃女士說,若陳女士想更改結婚證相關信息,還需要當事人寫一個聲明,內容是原來的身份證號與現在的身份證號,因為什么原因產生了號碼變更,如果因為上述原因產生了相關的事宜或法律程序,由當事人自身承擔。
黃女士解釋,陳女士原來的身份證號與現有的身份證號出入很大,民政部門沒辦法證明兩個身份證屬于同一人,但出于相信當事人自身承諾的誠信角度,讓當事人出具個人聲明。
昨天上午,記者在東西湖區政務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窗口咨詢得知,需要陳女士與丈夫一起到該窗口,出具之前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及當時派出所證明,并填寫個人聲明后,就可以拍攝合照辦理新結婚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