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9日,記者獲悉,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推動全省礦山行業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
記者梳理發現,《實施意見》從嚴格礦山安全生產準入、推動礦山升級改造、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推進礦山安全依法治理等多個方面明確了具體要求和相關措施,堪稱“最嚴”標準。
根據《實施意見》要求,新建、改建或擴建礦山必須達到以下生產規模:井鹽礦60萬噸/年、石膏礦和磷礦15萬噸/年、飾面石材礦1萬立方米/年、建筑用砂石露天礦50萬噸/年,其他礦種露天礦20萬噸/年、地下礦3萬噸/年。同時,所有礦山最低開采服務年限不得低于5年。對擬新設采礦權或調整礦區范圍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林業等部門應現場聯合踏勘。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有關人士介紹,這些標準不僅提高了礦山資源利用率,也為解決部分礦產資源長期閑置、無序開采等頑疾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嚴格事故調查處理方面,《實施意見》明確:瞞報謊報的,按規定提級調查。對事故礦山依法依規采取停產整頓、專項執法檢查、撤銷或降低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提高安全風險等級、開展警示教育等措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實施意見》還明確,到2026年底,未達到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的礦山,以及長期停工停產、資源枯竭或存在嚴重災害難以治理的礦山,將被有序引導退出。通過資源整合、產能提升等措施,推動中小礦山轉型升級,逐步走向規范化、集約化發展。
記者了解到,2月7日,湖北省非煤礦山專委會辦公室召集湖北省應急管理廳、湖北省自然資源廳等成員單位召開專題會商會,分析研判一季度安全風險,助力非煤礦山企業“開門紅 開門好”。
春節后,非煤礦山進入集中復工復產期和事故多發期,生產各環節安全風險普遍增加,部分員工易出現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等現象,極易出現違章作業、違規操作,甚至誘發事故。
會議要求,湖北省非煤礦山專委會各成員單位要聚焦春節后非煤礦山企業復工復產安全。既要保證復工復產企業數量上得來,又要保證復工復產條件不降低。嚴格復工復產程序、標準、責任和工作紀律。要服務經濟發展大局,跟進服務,在指出問題的同時,面對面講清整改辦法和要求,指導企業快速將問題隱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