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0日,黃石市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會上,該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張紅珍透露,黃石一企業工作人員在作業中未關閉真空機組閥門,導致廢水排放到雨水溝,被罰購買價值4800元的魚苗投放到長江,以修復生態環境。
2024年1月31日,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長江入河排污口開展日常巡查中,發現流入排洪港內水質明顯異常,執法人員立即對沿線企業開展排查。在排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某公司廠區外雨水總排口和廠區內多個雨水井的雨水有強烈的刺激性氣味,經第三方檢測機構采樣檢測,該公司排放的雨水超出地表水五類標準。經調查,這家公司在進行補水作業時,未實時監控機組水位并及時關閉進水閥門,導致機組水箱加滿后部分酸性廢水溢出圍堰進入雨水溝,最終通過雨水總排口流入廠外。
2024年2月29日,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委托了三位相關領域專家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家意見認定,該公司工作人員在作業中未關閉真空機組閥門,導致廢水排放到雨水溝,流入地表水,致使水質超標,該行為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本案排污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量化賠償金額為3000余元。
2024年4月17日,黃石市生態環境局同該公司進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并達成一致。雙方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公司按照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意見,自行購買價值4800元的魚苗向長江放生,以履行生態修復責任。
張紅珍介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目的是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使違法企業承擔應有的賠償責任,使受損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的修復,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
為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順利開展,黃石市制定了《黃石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發了《黃石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施辦法》,建立了黃石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專家庫。截至2024年底,黃石市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166件,涉及賠償金額2200余萬元,實現了全市5大領域、6個市縣區案件辦理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