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2日,記者獲悉,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訴被告李某等4人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已于近日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調解結案。本案系2021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后,武漢市首例涉及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提起的首例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3年12月,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從武漢市經開區人民檢察院公告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獲得有關線索,了解到李某等4人于2023年6月至8月,通過中介招聘兼職人員,辦理手機卡號,并私自截留該手機卡號售賣給線上注冊QQ、微信等APP軟件獲利。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高度重視,及時安排部署,開展調查取證,組織專家律師團律師、武漢經開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對案件進行專題分析研討,認為李某等4人直接或間接參與電信服務業務,屬于個人信息的處理者。其通過招募眾多不特定兼職人員,將手機卡號私自截留并對外非法出售,存在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的主觀故意。據此,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9日立案,并于2024年5月31日書面告知武漢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本案經依法審理,李某等4人對侵權事實無異議。為兼顧情與法,發揮教育引導,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在本案審理期間耐心向被告釋法說理,被告表示誠摯悔過。最終,雙方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組織下達成如下調解協議:李某等4人確認已采取有效措施刪除非法持有的所有兼職人員的個人信息;通過《中國消費者報》公開向消費者賠禮道歉,登報費用由李某等4人共同承擔;李某等4人分別賠償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所造成的損害,賠償金額共計36000余元。調解書經公告三十日,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