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5日舉行,發布會就條例的內容和有關情況進行宣傳、解讀。該《條例》是湖北省首部專門針對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縣級法規,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該縣于2022年3月啟動立法工作,組織專班多次到鄉鎮開展調研,起草條例草案并面向社會征求意見。2023年7月27日,《條例》經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
筆者在發布會上了解到,由于針對規模以下(年出欄10—500頭生豬或折算為同等養殖量的其他畜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缺少直接上位法,存在養殖戶責任義務不明確、監管職責不清晰、執法監管依據不完備等問題。該《條例》的出臺,將解決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由誰管、怎么管的問題。
《條例》對縣(鄉)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行業協會的職責分別作出規定,并提出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與此同時,《條例》對行政區域內“三區”劃定和畜禽養殖戶的養殖場所選址、規劃管控等作出了規定。考慮到養殖規模不同、污染程度不一樣,對養殖專業戶、散養戶在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違法行為處罰等方面分別作出了相適應的規定。
據了解,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是全國生豬調出大縣,全年生豬飼養量穩定在110萬頭左右,規模以下養殖占比60%左右。該條例的頒布實施,將以法律手段規范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行為,為長陽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