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認真貫徹《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7〕97號)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武漢市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武教基〔2020〕13號),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引導學校全面深化體育教學改革,促進學生身心全面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考試范圍與對象
2024年全市報名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考試內容及分值
體育與健康考試由平時考核和現場測試兩部分組成,總分為50分。其中平時考核為15分,現場測試為35分。
(一)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由七、八、九年級體育與健康學科綜合評定組成,共計15分。每學年5分(體育與健康課程考核成績3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2分)。
(1)每學年體育與健康課程考核成績為3分,考核成績80分以上(含80分)計3分,70分-79分計2分,60分-69分計1分,59分以下(含59分)計0分。體育與健康課程考核由各學校組織實施,區教育局進行監督、審核。
體育與健康課程考核著眼于學生體育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等目標要求的落實,對學生的學習表現、學科實踐能力、學習能力和學習成績進行綜合評價。各學年考試項目由學校根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自行制定。
(2)每學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定為2分,由學校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版)》開展體質健康測試,測試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計2分,59分以下(含59分)計0分。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由各學校組織實施,區教育局進行監督、審核。
(二)現場測試
現場測試分設三類項目:第一類項目滿分為10分,第二類項目滿分為10分,第三類項目滿分為15分。測試時間為2024年4月2日-16日。
第一類項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200米游泳(不限泳姿);4分鐘跳繩(三選一)
第二類項目: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1分鐘跳繩、50米跑、25米游泳(不限泳姿)(五選一)
第三類項目: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體操(八選一)
每位考生必須參加全部三類項目的考試。可在上述各類項目中各選擇一個自己擅長的作為考試項目,項目一經選定后,不得更改。
區教育局可根據轄區學校開展的體育與健康課程教學情況,向市教育局申報增加本區可供選擇的第三類測試項目。申報時限為本方案公布的一個月內,申報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原因、考核標準及依據、考場設置、組考情況等。市教育局評估審核通過后,該項目作為該區2024年體育中考第三類現場測試項目之一。
三、報名工作
1.由考生所在學校統一填報體育與健康考試報名表,考生報名和體育測試準考證統一使用武漢中考報名號。各區從“武漢市中招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中招平臺”)下載區內學生名單進行審驗,然后由各初中學校到區體衛藝站集體報名,領取準考證。2024年3月底前完成報名工作。
2.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考生,均應在學籍所在學校參加報名考試。
3.各區在完成報名工作后,應按規定將所有考生的基本信息和平時體育成績整理成電子文檔。
四、考試辦法
1.平時考核成績的測試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區教育局對測試工作進行監督和抽查。
2.現場測試由各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3.在外地就讀,符合報考條件,需回漢參加中考的考生,應參加統一體育與健康考試,其平時考核成績由考生就讀學校出具成績證明,區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沒有成績證明的考生,平時考核成績計為零分。
五、計分辦法
以平時考核與現場測試成績之和為考生體育與健康考試最終成績。
六、考務工作
(一)考場的設置與條件
1.體育與健康考試按區設置考場,由市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2.每一考場應具備測試項目所需的場地和條件。同一個區設置1個以上考場的,應將各考場安排在條件相當的學校。
3.800米和1000米項目的測試,原則上在400米環形跑道上進行。設2個以上考場的區,考場的跑道距離應盡量一致,如確有困難,則須在200米以上環形跑道上進行。各區應對設置的考場跑道距離進行實地測量,切實保證800米和1000米的測試要求。
4.在保證測試條件相當的情況下,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將考場設在鄉(街),以方便考生就近參加考試。
(二)為了體現測試公平和公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動測試并記錄成績和考試過程,實現智能化考試。依托武漢教育大數據平臺,建立全市統一的成績數據庫,記錄和分析體育中考數據。體育與健康測試全市統一使用具有無線網絡傳輸以及感應卡儲存、主機儲存和電腦儲存功能測試設備,實現“即測、即存、即上傳”。設備由各區根據需要統一配置。
(三)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工作人員由各區選派,統一組織培訓,經培訓合格后統一調配上崗。考試業務經費支出按照《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全省教育考試經費支出項目和標準的通知》(鄂教財〔2015〕8號)執行。
(四)考試期間,市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將選派督查員赴各考場巡視。
(五)各區應對考生的考試成績予以當場公布并現場打印成績單交給考生。
(六)各區考試全部結束后,應對成績進行審核(包括免考學生的成績),并由區體衛藝站專人錄入中招平臺。
七、免考與緩考
(一)免考、緩考條件
1.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辦理免考手續。
2.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全部項目免考或單一項目免考。
3.因生理原因或突發事故暫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在各區規定的時間集中參加緩考,緩考與正常考試辦法相同。
(二)計分辦法
1.對因殘疾申請免考的考生,須由區教育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統一確認,通過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經審核批準后,與平時考核成績一同按滿分50分計分。
2.因傷病不能參加現場測試,獲準免考后,其考試成績按現場測試滿分的60%計分。
(三)辦理程序
1.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申請免考,必須由考生提出申請,填寫免考申請表,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經學校簽署意見,區教育局審批。在審批此類免考考生時,必須指定專人對考生進行目測,并由目測人簽字,在學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2.因傷、病申請免考的考生,必須由考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出具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經校長、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八、組織保障
1.市教育局成立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體育考試的領導。
組長:朱? 俊 ?市教育局副局長、黨委委員
成員:任光賢 ?市教育局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處長
李曼麗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牽頭負責人
盛? 薇 ?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處副處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負責制定方案、人員培訓、組織和協調考試工作及成績匯總;基礎教育處負責報名的審查指導工作;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考試成績的錄取使用。
2.各區應相應成立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3.各學校應大力宣傳體育與健康考試的目的意義,積極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訓練學生掌握考試方法,加強對學生的考風、考紀教育,做好考生的報名登記工作和學生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組織工作。
4.各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體育與健康考試的考前訓練和考試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了解并掌握學生的身體狀況,特別要掌握患有心血管系統疾病學生的情況,避免學生在耐力項目練習和考試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