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表彰社會各界奉獻愛心、回報社會的慈行善舉,促進湖北省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決定開展首屆“湖北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具體工作由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組織實施。
首屆“湖北慈善獎”共設置四類獎項:荊楚慈善楷模、優秀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愛心捐贈企業(個人)、優秀慈善組織。表彰名額總計不超過100個。 評選對象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慈善活動中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單位、個人、志愿服務團隊、慈善項目、慈善信托等。
荊楚慈善楷模,主要表彰在湖北省慈善志愿領域事跡突出、社會影響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個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志愿服務團隊。
優秀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主要表彰在湖北省公益慈善領域社會影響廣泛、受助群體反響良好、項目運作規范,具有創新性、示范性和推廣性的慈善項目(包括慈善服務、“五社聯動”服務項目)和慈善信托。
愛心捐贈企業(個人),主要表彰2018年至2022年向湖北省捐贈款物數額較大、貢獻突出的企業和個人。
優秀慈善組織,主要表彰在湖北省依法登記,管理規范,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為湖北省公益慈善領域作出突出貢獻,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慈善組織。
參評“湖北慈善獎”的單位、個人、團隊、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單位履行推薦、考察、公示程序。推薦單位審查通過后,在6月20日之前書面向省民政廳進行推薦。每名候選對象只能參加一類獎項的評選。曾經獲得過“中華慈善獎”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參評“湖北慈善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