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印發《關于2022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22〕31號),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以我省退休人員2021年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惠及全省近62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根據國家要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都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多得多調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調整養老金時增加的也相對較多;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群體予以照顧。這一調整辦法能夠適當調節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體現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時兼顧激勵的原則。
具體調整辦法:
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是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8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4.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以上調整辦法,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于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增加的養老金絕對額是不同的,對應到占個人養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來說,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繳費工資水平較高的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絕對額也會相對較高。
今年7月底前,全省各級人社部門會將所有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把黨和政府的溫暖及時送到退休人員手中。
(湖北廣電融媒體記者 牛中毅 通訊員 王慧 曹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