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現在只想快點辭職。”近日,《工人日報》記者接到一位市民的電話,情緒激動地表示“苦受單位的加班文化折磨”。 不加班等于不上進?(8月25日,澎湃新聞)
“加班”原本是在正常上班之余做出的額外奮斗,是在為奮斗“做加法”,既能為事業成功助力,更能夠實現自我價值,是一舉多得之事。但是,在一些單位,加班卻成了形式主義,干部之所以加班,不是為了事業進步,也不是為了個人能力提升,而是為了“演戲”,特別是演給領導看,這種“加班亂象”著實污染了奮斗精神。
“加班靠演技”,對于普通干部而言,“領導沒走不能走”“領導很忙要陪忙”;對于領導而言“自己沒走,其他人就不能走”“自己加班,其他人就也不能閑著”。一面是奉承主義,另一面是官僚主義,如此碰撞之下產生的加班早已變形走樣,“加班”早已不是積極意義上的加班。
其實對于領導而言,其希望干部加班,是希望其能夠想在前、干在前、助力干成事,做出更大的工作成效。這種“成事之心”可以理解,但是也不能不顧下屬干部的需求與想法。如果是遇到緊急的項目或者其他事由,確實需要所有人都留下來加班,每個加班的干部都是在為項目助力,而且干部加班產生的效果,在項目成效中能夠突出體現,相信每個干部都不會拒絕加班,他們都愿意用加班來推動事業進程,讓自己的能力發揮最大效用。
但是,如果“加班”只是迫于無奈,“加班”只是為了讓領導看著舒服,“加班”只是為了表演上進。毫無疑問,這樣的加班不會產生實效、實績,而且激活不了干部的奮斗激情,掀不起奮斗新風。遺留下的只有干部對“形式主義加班”的詬病,大量私人時間被無意義的加班所消耗,也會讓干部感到身心俱疲,形成融洽的上下級關系,為事業成功共同奮斗更是無從談起。
因此,“加班”不能靠演技,而是應該發自內心,這就需要摒棄無意義的形式主義加班,讓“加班”回歸到“務實”上來,只加“有意義的班”。唯有單位部門厘清工作計劃、明確工作職責,做好統籌安排,加強監督管理,“加班”才能加到實處,產生實效,讓“加班”真正回歸到為奮斗“加分”上來。(鐘吉祥)
(責編:關喜艷、周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