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1日,記者多方了解得知,盡管已過去3天,“12.18”水果湖隧道火災事故當事司機仍未現身。武漢警方已成立專班,全力調查此事。
2015年12月18日晚8時40分許,武昌水果湖隧道發生小車著火事故,水果湖隧道雙向交通不僅為此臨時管制近4小時,隧道事發路段的部分隔音屏和頂棚也被大火毀損。
事發當晚,現場參與救援的武昌區交通大隊秩序科科長熊志軍介紹,水果湖隧道內有消防栓,在出隧道后的高架橋上卻沒有消防栓,因火勢兇猛,先期抵達的兩輛消防車車載水量無法撲滅大火,此后又有4輛消防車趕來援馳。
現場一位目擊者稱,當大火被撲熄時,這輛著火小車燒得僅剩鐵架,隧道頂棚及一側隔音屏明顯受損,現場未見到任何當事人,燒毀小車車頭下方,一塊牌號為“鄂AU78XX”的車牌清晰可見。晚12時許,燒損小車被拖離現場,經緊張路面清掃,中斷近4個小時的隧道交通得以恢復。
次日,相關部門透露遇火受損的隔音屏造價高昂,當事車主將可能面臨巨額賠償,該起事故成為社會熱點和市民們茶余飯后的談資。
12月21日,荊楚網記者多番打聽得知,著火小車為白色桑塔納,車齡有十余年,車主姓田,37歲,登記聯系電話所屬地為上海,記者多番撥打該電話,一直沒人接聽。
知情人透露,該車年審期限為2015年5月,未按期年審,且該車未購買交強險,對車主而言,這意味著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的任何賠償金。
該車為何突然失火?著火后司機去向何方?事發時駕車人究竟是車主還是另有其人?事故造成天價損失,當事人該如何面對?隨著時間推移,該事件持續發酵,連串疑問傳播開來。
據透露,武昌警方已成立班調查此事,截止21日晚,當事人仍未現身接受警方問詢。值得一提的是,21日晚,荊楚網記者采訪了多名資深法律專家和律師,他們均表示:該起事故屬不可預知的交通事故,根據現行法律,車主方不應承擔如此高額賠償,鼓勵當事人勇敢現身,協助警方查明真相,合理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