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黃岡的黃先生反映,去年他繳納1.8萬元,給兒子報名參加武漢一公司的舞蹈培訓課程。合同約定在公司學習街舞,公司組織孩子參加中韓歌謠演唱會的演出,但至今沒有成行,感覺被騙。
黃先生說,去年12月3日,他們10余名家長交了錢,給孩子報名參加武漢市維特科思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的舞蹈培訓課程,此后孩子每周到該公司學跳街舞。不過,從今年1月開始,中韓歌謠演唱會一再延期,最終初步定在今年12月,這引起幾名家長的不滿。
昨日,黃先生向記者提供的合同顯示,“如未按照約定帶領乙方(學生)參加2016年1月16日中韓演唱會,并與巨星同臺,則全額退還所有費用。”
黃先生說,他要求退款時,公司卻稱只能退6000元,或等到12月參加活動。后來,黃先生向寶豐工商所投訴,公司在調解時稱,每名學生上了42節課,每節283元,扣除這個費用11886元,退回給學生6114元。這一結果,黃先生等人并未接受。
昨日,楚天都市報記者來到這家公司,相關負責人稱,合同中確實有“無法如期讓學生參加演唱會,可以全額退款”的規定。但同時,也有一條約定:因政府原因等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他說,受外地演唱會舞臺倒塌事故影響,武漢市公安部門今年初暫緩了一些演唱會活動,原定于1月16日在沌口進行的中韓歌謠演唱會也被延期。家長們如果不愿意等12月的演唱會,公司可以退款,但需要扣除已發生的費用。
對此,黃先生認為,公司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無法讓人信服,下一步他們打算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