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加強長江水上交通安全生產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環境社會監督,長江海事局近日正式公布《長江海事局關于實行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的通告》,鼓勵水上從業人員及社會各界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和污染防治違法行為,保障長江航運安全發展、綠色發展。
據了解,該制度適用于長江海事局管轄的所有航運公司及船舶,以及航行于長江海事局轄區水域所有船舶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和污染防治違法行為的舉報獎勵。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稱舉報人)均可舉報水上交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重大事故隱患包括但不限于客船、危險品船未持有有效法定證書、文書;客船、危險品船應急操舵裝置、應急發電機等應急設施設備故障,或消防救生設備設施存在嚴重缺陷,或船體破損、航行設備損壞影響船舶安全航行,未及時修復;客船、危險品船在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冒險航行;船舶擅自改建,船舶適航性、救生和防火要求不滿足技術法規要求等。
安全生產和污染防治違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航運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或航運公司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員、不掌握船舶動態、不掌握船舶裝載情況;國際航行船舶未經許可進出口岸;客汽渡船舶超載運輸、冒霧航行;“三無船”從事水上交通或運輸,及擅自利用“自備船”、非客船載人交通等。
舉報可通過信函、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進行,要詳細說明舉報對象、舉報內容,鼓勵提供照片、影像等證據資料和線索。舉報人需提供真實姓名、單位、身份證號及聯系方式,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實或者誣告、陷害他人,否則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長江海事局將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經查證屬實的,長江海事部門將對舉報人給予500-2000元獎勵。舉報重大事故隱患,消除了導致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現實即時危險的,長江海事部門給予舉報人不超過5000元獎勵。(王沁沁、郭威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