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本級經濟責任審計查出35名“問題廳官” 300余人被追責
2018-01-21 09: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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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湖北省紀委通報2014年度省本級干部經濟責任問責追責情況,380人被問責追責。其中,涉及廳級干部35人,處級干部224人(含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4人),科級及以下干部121人。
2014年度,湖北共對襄陽、荊州兩市,武漢市東西湖區等11個縣(市、區),省國資委等10個省直部門,黃岡師范學院等7個企事業單位,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等2個市級政法機關,共32個地方和單位33名領導干部2011至2013年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違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負有主管責任的荊州市原副市長馬秋平等被問責;違規以征地拆遷等名義向民營企業出借大額資金,負有領導責任的武漢市東西湖區原區長劉子清等被追責……被問責追責的380人中,包括廳級干部35人,處級干部224人(包括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4人),科級及以下干部121人。52人受到紀律處分,18人被移送司法機關。另有23人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依據此次審計結果,湖北紀檢監察機關重點圍繞五方面進行問責追責:財務收支管理不規范(違規出借大額財政資金等);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不規范(未經公開招投標或虛假招投標發包工程項目等);國土、環保、民生政策落實不到位(未經招拍掛程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重大決策違規或不當(重大決策失誤導致資源、資產、資金閑置或損失浪費等);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