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整合城鄉居民醫保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文件,對咸寧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政策作出重大調整。新政兼顧公平、穩定,實行“兩個調整、兩個維持”,確保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期間平穩過渡。
個人繳費標準作出調整。根據國家文件規定,2017年咸寧市城鎮居民、農村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統一為每人每年150元。
參保繳費時間作出調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間統一為9月1日至12月31日,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醫保待遇,年度中途不能繳費。新生兒享受醫保待遇。
征收渠道維持不變。在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過渡期間,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繳費原則上仍繼續按原渠道征收。即城鎮居民持身份證在城鎮社區、鄉鎮人社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核定手續,到地稅部門指定的郵政銀行網點繳費;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由所在行政村負責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以學校(園、所)為單位集中參保登記。
特困群體補助方法維持不變。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經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傷殘子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所需個人繳費資金給予全額資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給予補貼,資助辦法由各縣市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籌集情況等因素研究確定。同一人員同時符合多種資助繳費政策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資助,不得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