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污公款后逃匿,一年多未歸案,同樣逃脫不了法律制裁。近日,武漢市中級法院對湖北省首例沒收逃匿被告人違法所得案作出一審刑事裁定:檢察機關扣押被告人蔣某違法所得人民幣701萬元;凍結的武漢陽楊房屋策劃咨詢有限公司在證券公司賬戶的482989股長江傳媒股票,由法院依法平倉;扣押的切諾基牌小型越野車一輛,由法院依法拍賣。上述所有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蔣某是武漢環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貪污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于2011年11月17日逃匿。檢察機關2012年1月9日發布通緝令,蔣某一直未到案,2015年6月,檢察機關向武漢市中級法院申請沒收蔣某的違法所得。
市檢察院申請稱,2004年3月起,蔣某在趙某(另案處理)擔任武漢市城市排水發展有限公司拆遷協調部副部長、武漢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基建辦公室征地拆遷科副科長以及基建辦公室項目前期科副科長期間,利用趙某負責征地拆遷的職務便利,先后伙同武漢市漢陽區江堤街辦事處副主任余某(另案處理)采取虛構事實等手段騙取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人民幣1400多萬元。蔣某將其中的740萬元轉入證券公司購買股票。
2012年3月1日至22日,漢陽區檢察院在對該案偵查過程中,分別依法扣押了武漢環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農業銀行的存款人民幣701萬元以及由蔣某實際所有和使用的切諾基牌小型越野車一輛;同時凍結了武漢陽楊公司在證券公司賬戶的482989股長江傳媒股票。
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蔣某涉嫌犯貪污罪,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其存款、股票以及越野車都是蔣某違法所得,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對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予以追繳,提請武漢市中級法院依法裁定。
武漢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受理該案后,組成合議庭,并依法公告6個月。公告期間,本案的利害關系人蔣某甲、孫某、蔣某乙未申請參加訴訟。法庭遂不開庭審理此案。
作為此案的主審法官,武漢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袁躍武表示,對死亡、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違法所得進行沒收,是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增設的一項特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