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向游客兜售最高罰3萬
2018-01-21 09:46:51
來源:三峽晚報

三峽晚報訊(記者朱延筠)29日,記者獲悉,市旅游局下發通知,嚴禁導游人員向旅游者兜售物品,違者將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導游證。
通知稱,近期少數旅游車司機與導游人員在旅游車上向游客兜售商品,影響了宜昌市旅游市場經營秩序,損害了游客利益,也破壞了導游人員的形象。對此,宜昌市明令禁止導游人員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的,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