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法院公開審理原縣農村工作辦公室王某明受賄案
2019-07-22 12:10:50
來源:今日湖北

本網訊(記者劉丹生 通訊員張露)7月18日上午,浠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浠水縣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王某明涉嫌犯受賄罪一案。縣紀委監察委、縣稅務局、縣法院等40余人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
浠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底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明在擔任浠水縣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浠水縣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招標工作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馮某林、段某林所送賄賂款金額共計人民幣10萬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明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圍繞被告人行為是坦白還是自首這一爭議焦點及量刑情節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王某明就被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最后陳述。該案將定期宣判。
庭審結束后,浠水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黃政結合王某明受賄案一案,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向旁聽庭審的縣委監察委、縣稅務局、縣法院干警簡要介紹了法庭紀律、案件審理流程等基本情況,并重點講解了受賄罪的概念、構成要件及刑事責任的劃分依據,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將普法宣傳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