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天災造成的損失,屬于不可抗力,如果沒有購買保險,一般情況下只能自認倒霉。但也有一些損失,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在這種情況下,誰應對業主的損失進行賠償?小編搜集了一些案例,為業主維權提供參考。
滲水、漏水造成的損失,誰承擔?
質保期內找開發商,質保期外可使用維修資金維修
暴雨造成屋頂漏水、墻壁滲水等現象,給業主帶來損失,是最為常見的糾紛。這種情況下,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對此,泰和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黃菊介紹,住宅作為一種產品,也有質保期,根據規定,屋面防水工程、衛生間和外墻防水保修期為5年。也就是說,如果業主在房屋保修期內,因為漏水、滲水造成財產損失,可以找開發商索賠追責。
如果已經超過保修期,樓頂維修便屬于公共部分,出現漏水問題,業主可以申請啟動房屋維修基金維修,但由于漏水現象并不是人為故意造成的,沒有侵權人,屬于自然現象,因此已經造成的損失只能由業主自己承擔。
案例1:
頂樓保修期內漏水
業主開發商打官司獲賠2萬多元
2007年下半年,家住天元區某小區的周丹發現,房子剛交付后不久,在裝修階段就出現漏水等質量問題,開發商雖曾多次派人上門維修,但效果不佳,在周女士搬進新房后,問題依舊層出不窮。
2008年上半年,由于漏水嚴重,周女士的客廳、臥室的木地板被浸壞,入戶花園因頂棚漏水造成頂棚集成吊頂返工,客廳的水晶燈也因潮濕燒壞而重換。2009年,還因進戶管道漏水造成入戶花園地面磚重新鋪設兩次。
2010年4月,因與開發商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周女士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房屋修復及返工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及其他損失共46600元,經過天元區法院調解,開發商補償了周丹22000元,用于修復房屋質量問題及補償裝修損失,并承擔了案件受理費483元。
案例2:
頂樓漏水,樓下住戶需一起付維修費
2012年,家住浙江寧波某住宅樓頂樓的傅女士發現,已經住了20多年的老房子出現漏水。因漏水是由于頂樓隔熱板失修導致,傅阿姨覺得,這筆費用應該由這幢樓的5家人共同承擔。但當她逐一敲開樓下其他住戶的門時,卻遭拒絕。錢沒要到,還受了一肚子氣。無奈之下,傅阿姨將樓下4戶業主告到法院。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未由不履行義務,屋頂在法律上的確是屬于業主共有的。最終,法院判決:房屋共有部分的維修費用,應該由全體業主均攤。樓下4戶住戶應當共同承擔修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