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常委會舉行基層和網上立法聽證側記
□本刊記者/熊傳東 通訊員/肖小平 鄭文金 陳超 王丹 圖/劉允桐
校門口200米內不得有食品攤販,可行嗎?保健品會銷成投訴熱點,該禁嗎?小作坊、小餐飲實施許可管理,食品攤販進行登記備案,合理嗎?……4月20日,省人大常委會在黃石就《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舉行基層立法聽證和網上立法聽證,聽取意見建議。基層聽證會上,來自餐飲企業、小作坊主、保健食品銷售、律師、教師、食藥監管、普通市民代表等20名聽證陳述人各抒己見,圍繞護佑“舌尖上的安全”建言獻策,其中不乏激烈交鋒。
焦點一:
校門口200米內不得有食品攤販,可行嗎?
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人流量大,常有食品攤販在放學、下課時段向學生兜售含有添加色素、香精的食物,危害學生健康。由于攤販經營設施簡單,流動性強,難以有效監管,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很難對問題食品進行溯源,消費者維權難度大。
對此,條例草案第四十三條作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鄉規劃要求,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則,統籌考慮交通、市容、環境等因素,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或者指定路段,確定經營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并向社會公布。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道路兩側二百米范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區域。
這一規定是否可行?
來自華中農業大學食品科學技術學院的教授潘思軼表示,支持這一規定。他認為,孩子的自制能力和認知能力較弱,辨別能力也較差,不具備食品安全知識和防范能力,出臺此規定有利于孩子們吃上健康可靠的食品。“學校周邊很多垃圾食品,對下一代健康造成了重大危害。”黃石市三五軒餐飲管理公司總經理曾文希望規定更加“嚴格”,除了規定校園周邊200米不允許食品攤販經營外,還需規定不得出售有損身體健康的垃圾食品。“規定合理,但是也不能簡單‘一劃了之’。”湖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師喻亞平認為,對于流動攤販的管理,不僅是禁止其在校園200米范圍內經營,還需要配套制定一些制度來管理。比如,實施“信息公示制度”——流動攤販在經營時,需將相關證照出示在明顯位置,載明流動攤販的經營者健康狀況、經營食品的種類等信息;制定重點抽樣檢驗制度、信用記錄制度——對消費者投訴較多、反映問題突出、責令整改不合格的流動攤販不予登記備案,堅決取締,不許經營。
焦點二:
保健食品現場會銷售成投訴熱點,是否該禁?
保健食品現場會銷糾紛常見諸報端:有的家庭因老人購買大量偽劣保健品與子女產生矛盾;也有的老人家中購買價值幾萬元的保健品直到去世都沒用完……去年,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政風行風”熱線,半數以上是反映保健食品現場會銷問題。2013年,僅武漢市相關投訴就達1000余件。
此次條例草案中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在會議或者講座等現場銷售保健品,在宣傳推介這些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時,宣傳內容要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否則,將面臨最高20倍的罰款。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員陳暉表示,此項規定“不合理”。他認為,為了防止虛假宣傳,夸大功能,欺騙消費者,就禁止所有經營者用此類形式推介產品,有些矯枉過正。武漢愛之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武漢保健協會行業自律委員會主任劉淼認為,講座現場賣保健品被質疑,是“一顆老鼠屎弄壞一鍋湯”,是“李鬼犯規李逵受誅”,有欺騙行為的大都是外地經營者,受害的卻是本地企業的聲譽。
對于如何監管此類行為,湖北磁湖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飛建議,舉行相關會議、講座要在食藥監部門備案,并提交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注冊證明等,向監管部門申請現場營銷證明,其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全面,與廣告審批部門批準的內容一致,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此外,會議或者講座場所的提供者,也要審核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現場營銷證明,并留存復印件,食品經營者未提交上述文件的,不得為其現場營銷提供場所。
#p#分頁標題#e#焦點三:
網上訂餐,安全如何監管?
網上購買食品、網上訂餐送餐已成普遍消費方式。鼠標一點,好吃的食品直接送到家中。與此同時,相關食品安全事件也層出不窮,令人擔憂。今年央視“3•15”晚會就曝光“餓了么”網上訂餐平臺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建立并執行經營主體審查登記、銷售食品信息審核、銷售食品檢查報告、平臺交易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安全。”“要嚴格審核門店和現場操作間是否達到衛生標準和食品制作、存放的要求,達不到的,一律不得開設網店。”黃石三五軒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黃石市烹飪酒店行業協會會長曾文在發言時說,可立法要求網絡食品經營者、從業者必須在當地衛生部門通過體檢辦理健康證才能上崗,職能部門應對此進行不定期檢查。“維護食品安全的一個基本原則,是使食品生產經營過程可追溯。”
中國質量萬里行產品溯源平臺首席執行官岳輝說,一些網絡、電視等食品經營者,并非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也在包裝上以便于消費者識別的方式公示了經營者名稱、地址等,但問題仍然層出不窮,“最主要的原因,是準入門檻低,商家認證不全、信息失真仍能經營,一旦出現問題很難維權,飲食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焦點四:
租客做食品生意,房東該查驗相關證件?
近幾年,食藥監部門、公安機關查處打擊一大批食品“黑作坊”、“黑窩點”等違法、犯罪案件。案件中,違法生產經營場所絕大部分是租賃場所,也有出租者知道其出租場所內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沒有制止或及時向監管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對此,條例草案第十九條規定,為食品生產經營、冷藏冷凍、貯存等提供場所的出租者,應當查驗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并留存復印件。發現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這一規定,是否必要、合理?“作為出租者,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體現權責利相一致的法律原則。”黃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吳濤介紹,大量的食品違法案例顯示,無證照食品生產經營,以及制假售假等行為,大多藏匿于出租場所中。“只要按時交房租,其他什么都不管”的無序狀態,嚴重威脅食品安全。他認為,去年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增設了對非法生產經營場所提供方的處罰,條例草案只要求出租者及時報告,是合理的。湖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師喻亞平認為,這一規定對出租者的要求過于苛刻,實踐缺乏可操作性,容易流于形式。食品生產經營者與出租者之間是租賃合同關系,出租者義務僅限于適租義務,規定加大了出租者義務。
焦點五:
小作坊小餐飲許可管理,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合理嗎?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飲和食品攤販(簡稱“三小”)為人們日常生活帶來極大方便,但也存在許多食品安全問題。據統計,截至2015年11月底,我省共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57970家。這些“三小”食品由于生產經營條件簡陋、衛生狀況差以及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等原因,成為食品安全事故易發、多發、高發區。
條例草案第二十一條加以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飲實行許可管理制度,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實施許可和登記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這一規定合理嗎?
“對于監督管理以及所造成危害的處理,‘三小’應當與企業一視同仁。”黃石食博園餅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金福全認為,應當明確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劃分界限,對其生產、銷售及經營場所應當有明確的規定,明確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區別。“要真正處理好依法監管和規范引導的關系,切實促進‘三小’依法經營和健康發展,實施許可和備案登記只是第一步。”湖北元初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水橋建議,還需充實補充進貨檢驗記錄制度、食品添加劑使用備案制度、問題食品召回制度以及對“三小”的信用積分管理制度等。“政府免費為農家作坊生產進行許可登記,減少了生產者經營成本,更有利于開展監管工作。”天門市皂市鎮舒灘村農村小作坊主黃帆為這一做法點贊。
立法聽證是公眾參與立法的有效途徑。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滕鑫曜說,我省食品安全立法備受關注,此前,條例(草案)已經兩次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因為事關民生,事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這次又舉行基層立法聽證和網上立法聽證,并同步在湖北經視、長江云、騰訊大楚網等進行直播,在全國尚屬首次。本次聽證還邀請了設區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及立法工作機構負責人現場觀摩,以會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