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電梯突然停電,7旬老太被困18分鐘,身體不適送往醫院急救,業主向物業索賠,物業表示沒有責任。近日,朱先生求助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9月28日上午,家住漢口興業路海賦天城小區14樓的胡太婆和另外兩位老人從一樓坐電梯回家,剛進去,電梯停電了,門也打不開。老人按電梯緊急按鈕沒有反應,她立即給兒子打電話求救。
胡太婆的兒子朱先生介紹,接到母親電話后,他分別在11時的33分、34分、36分連續給小區物業打三通電話,無人接聽。情急之下,他撥110報了警。
3位老人被困電梯18分鐘。其他兩位無大礙,胡太婆卻因驚嚇過度,引發身體不適,前來救援的工作人員撥打120救護車,將她送往醫院急救。老人住院數天,花費4000余元。
“為何按緊急應答沒有反應?難道物業急救電話無人接聽?”朱先生找到物業討說法,認為物業管理不到位導致老人驚嚇過度住院,應承擔責任。
10月25日,物業向朱先生出具了電梯事故答復函。稱知道電梯困人時,電梯維保人員立即趕來,和被困人員喊話保持聯系,實際用時18分鐘救出被困人員,符合國家電梯管理規定要求,沒有過錯。
雙方多次協商無果,矛盾愈演愈烈。上周,朱先生向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進行求助。
物業客服部熊主管告訴記者,案發時的情況,監控有記錄,可隨時進行查看,但不接受采訪。
查看監控時,記者發現,監控視頻上顯示11點34分停電,監控室有兩位監控人員,停電后一直在接聽來電。至于為什么沒有接聽到朱先生電話,熊主管沒有作出解釋。
但她表示,物業沒有過錯,在規定時間內將被困人員救出,胡太婆身體不適有可能是年老多病引起。
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成員、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朱俊平律師認為,物業用時18分鐘處理好故障,將被困的人員在30分鐘內救出,符合相關規定:電梯發生困人等事故、故障時,市區內要求30分鐘內解救出人員。
但如果朱先生能證明其母親身體不適是電梯事故驚嚇過度所致,可以要求物業公司進行賠償。
據悉,物業公司表示,將于近日向朱先生作出最后答復。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將持續關注此事。(記者耿珊珊 實習生朱麗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