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日晚,河南平頂山農民陳先生和朱女士帶著年僅2歲的女兒,開著農用車來到隨州明珠廣場附近賣棗時,遇上了正在此處執法的當地城管隊員。城管隊員要求不得在此擺攤設點,但陳先生不同意離開,遂產生爭執。附近多名市民稱,陳先生的女兒疑似在城管執法過程中被打傷或不慎受傷。
不過,城管執法記錄儀和附近單位的視頻監控顯示,受傷小女孩在城管隊員到場前就已經受傷,而且事發時傷口已經結痂,照片清晰可見。
事件回放
現場群眾認為城管打人
“城管打人了!”19日晚7時30分左右,數名市民撥打本報新聞熱線稱,在明珠廣場附近發生疑似城管執法人員毆打小攤販的事件,有女士和一名兩三歲的小女孩在事件中受傷。
記者在現場見到了當事人朱女士,她正在哭,懷里抱著一名兩三歲的小女孩。圍觀群眾告訴記者,她和老公在這里占道賣棗,可能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孩子的臉部受傷。
隨后,圍觀群眾報了警,北郊派出所民警到場后,城管執法人員和陳先生將其貨車開到了北郊派出所院內暫停,民警告訴記者,城管執法人員到派出所做了筆錄,而當事人陳先生不愿意做筆錄。記者了解到,城管執法人員明確表明,他們在執法過程中沒有打人。
由于多名圍觀群眾在明珠廣場附近聚集,晚9時許,城管執法人員讓陳先生和朱女士帶著孩子駕車離開。
城管說法
我們不可能對小女孩動手
“我們絕不可能對一個2歲多的小女孩動手!”20日下午,記者在城區分局采訪當日到現場執法的幾名隊員時,他們表示,根據局里的要求,他們一直都在文明執法,連肢體語言都比較克制,根本不可能做出打人的舉動。尤其受傷對象還是一個2歲的小女孩?!皶粫悄銈儓谭〞r不小心碰到了小女孩,使她受傷?”記者問道。
該局帶隊的局領導和多名執法隊員回憶,由于車上當時裝滿了青棗,執法人員均未上車,小女孩一直由其母親抱著,執法過程中也沒有發生什么拉扯動作,因此,碰到小女孩使其受傷的可能性也幾乎不存在。
由于通過執法記錄儀和附近單位安裝的視頻監控,已經洗清了城管打人的嫌疑。隨州市城管綜合執法局法規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不會追究當事人和圍觀市民想要“栽贓”城管的責任,只希望市民和被執法對象多理解城管執法中的困難,不要對城管這個行業抱有偏見。
昨日上午,記者在明珠廣場附近一家小商店,采訪了店主張先生,他當晚目擊了現場。張先生說,當場數百名圍觀群眾都一致認為是城管打了人,但是現在監控視頻可以證明不是城管打了人,他當然相信視頻拍攝的內容,但為什么當場數百人一致產生了錯誤的認知?張先生很疑惑。
洗清嫌疑
視頻上顯示小女孩早已受傷
記者向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要求查看當日執法記錄儀和附近監控視頻的資料,得到了許可。
本報記者認真查看了執法記錄儀上的視頻,在第147段視頻上,記者和城管執法局相關負責人看到了一個重要線索,在這段當晚7時09分拍攝的視頻上,第4分10秒的時候,也就是約晚7時13分時,朱女士抱著其女兒,在明珠路南側,隨州網大門口附近露了一下臉,雖然只有不到2秒鐘的時間,但已經可以清晰地看到,小女孩面部右側已經受傷,傷口形狀與記者在現場拍到的照片完全一致。
根據城管執法局記錄儀的時間顯示,城管隊員在陳先生和朱女士賣棗的汽車處執法的時間,大約是晚上7時30分至7時36分,也就是說,在城管隊員開始執法前約20分鐘,小女孩面部右側已經受傷。同時,附近一家單位提供的視頻監控,其時間顯示也與城管執法記錄儀一致。
同時,放大記者在現場拍攝的照片后可以看到,小女孩面部的傷口已經結疤。記者向隨州某醫院外科醫生咨詢了有關傷口結疤的時間問題。據介紹,人如果在地上或車上摔傷,傷口結痂最快也要2-3個小時的時間。如果成為記者所展示照片上的疤痕,已經結痂,不是皮膚受傷初期血液凝固的樣子,預計受傷時間在24-48小時之前,因醫生未看到具體病人,不能下結論,但可以肯定照片上小女孩的傷口,其受傷時間絕不可能是1小時以內。
醫生的初步診斷,也從側面證明了城管城區分局執法人員到場之前,小女孩就已受傷。(趙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