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3月1日起實行4個月禁漁期制度
2018-01-21 09:49:53
來源:網絡

3月1日,2016年長江流域禁漁期同步執法行動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在宜昌市胭脂園廣場舉行,近50尾中華鱘和20萬尾“四大家魚”被放流長江。
根據2015年12月發布的《農業部關于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 ,長江流域首次實行4個月禁漁期制度。調整后的長江流域禁漁期從3月1日0時開始實施,至6月30日24時結束。禁漁區范圍包括:長江流域青海省曲麻萊縣以下至長江河口(東經122°)的長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烏江、漢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肅省、陜西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境內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內的干流河段;鄱陽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農業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韓旭介紹,此次對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調整,“擴大了禁漁范圍,統一了長江上下游的禁漁時間,使禁漁期能涵蓋長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產卵繁殖期。”
據悉,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自2003年經國務院批準實施以來,在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流域生態環境、擴大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工作社會影響力、助推流域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禁漁效果逐步顯現。(周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