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日閉幕的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這是繼2014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之后,湖北第三個提交到省人大審議的關于綠色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湖北連續三年出臺地方性法規,通過環境保護立法用法,來實現“藍天碧水凈土”,在全國樹立了“湖北樣本”,生動體現了湖北用立法引領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責任和擔當。
綠色發展呼喚良法的保障
守一而制萬物者,法也。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鮮明地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2015年湖北“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三維綱要”,將“綠色決定生死”放在了首位。
用法治推進綠色發展,湖北箭在弦上,勢在必行。
作為生態大省,湖北肩負“一庫清水北送”、保護長江中下游生態的歷史重任,又面臨傳統工業比重大、節能減排任務重的壓力。經濟發展的同時,湖北生態環境也承受著巨大的壓力。
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水、呼吸上新鮮空氣、吃上放心食品,是關系民生福祉的大問題。
環保不可“弱勢”,治理必須“鐵拳”。讓環境保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亟需要“剛性”的良法來為綠色發展“保駕護航”。
良法善治背后是立法的創新
2月1日經省人大審議通過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是在我國尚無土壤環境保護“上位法”背景下,結合我省實際“先行先試”,從立法層面完善制度建設,來解決我省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中的問題。
參與條例起草的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高度評價:“湖北通過立法手段解決環境問題,是依法治省的進步,說明湖北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方面,走在了全國的前列。”
這不是湖北第一次“先行先試”的地方立法。
兩年前,20萬公眾發表意見、70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建議、60多位專家研究論證,20多次較大修改、3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立法程序,《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在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獲高票通過。2015年,省人大又通過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于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
在立法項目上,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也在“廣開言路”。
今年1月,260位參與省人大常委會“公推公選”2016年度立法計劃建議項目活動的網友喜獲獎勵。半個月內,共有207949人次在荊楚網上參與該活動。“公推公選”的結果為進行專家論證評估和立法計劃項目的確定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湖北省社科院副院長秦尊文,是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組的成員。他認為,通過人大機關立法,避免了部門立法可能導致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問題,也減少了部門間“九龍治水”或“鬼打架”的可能性。顧問組專家學者的建言獻策被大量采納,也提高了立法的質量。
“公推公選”、立法顧問組等創新,已成為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新常態”。“十二五”期間,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省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規備案95件,為湖北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良法出臺推進治理的現代化
“法”為“劍”,懸而不出,久之如無;劍出鞘,見血則有威。
“重典”實施帶來的震懾力顯而易見。“十二五”期間,湖北環保部門結合環保專項行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了飲用水源地保護、空氣質量改善、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三大行動。2015年湖北共責令停止建設、停產1000多家企業,責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近2000家,罰款金額7711萬元。
通過地方立法推進治理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湖北并不僅僅在環保方面“嘗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湖北也走在前列。
今年1月,《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這是全國首部地方改革促進條例。
“條例力求從制度設計上解決當前我省一些地方和單位在改革中實際存在的不敢改、不愿改、不會改、改不起和改革不實、不深、不細等問題,營造勇于改革、敢于創新、崇尚成功、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喬余堂說。
制定《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開創公共資源招投標監管的湖北立法模式;依法推進設區的市、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權;開展企業負擔監督條例執法檢查,促進系列減負措施出臺……在地方立法引領治理體制和能力現代化的路上,湖北始終“先行先試”地帶頭走在前列。
法治湖北,擲地有聲,值得期待。( 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