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辦公廳昨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今年全省改造39萬套棚戶區房。意見指出,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商品房庫存量大、消化周期長的地方,居民選擇了貨幣安置,再購買商品房時,可享受免稅。
“棚改”居民配套生活將更方便
意見對最近3年的目標和任務做了明確規定,2015-2017年,全省計劃改造120萬套左右的棚戶區房,其中今年要改造39萬套以上,主要包括城鎮危房、城中村等,另外到2017年末還要改造農村危房30萬戶。
除了改造房屋,配套基礎設施也要綜合改造,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熱、停車(庫)場、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緊密結合,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商品房庫存大地區 不再新建公租房
棚改是不是一定要“還建”呢?該意見明確指出,各地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商品房庫存量大、消化周期長的市(州)和縣(市、區),貨幣化安置比例還要提高,且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租房,應立足市場,通過市場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房源。存量商品房源不能滿足安置需求時,貨幣化安置可向開發企業訂購安置房。
意見強調,各地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棚改項目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和個人所得稅等進行減免。
符合條件“棚改”居民買房可免稅
如果居民選擇貨幣化安置,再購置普通商品住房,購房成交價格又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
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或需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購買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差價部分減半征收契稅。
對購買家庭第二套及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的,差價部分征收契稅后,可由當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對居民給予購房補貼。(趙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