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紀委、監委及相關領導好:
我叫劉宜成是監利市白螺鎮為民碎石廠的實際所有人。
事實與依據
一、我叫劉宜城,是監利為民碎石廠實際所有人。2017年3月20 日,我以武漢市華豐鑫綿達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與監利縣為民碎石廠法人及股東李寬強(法人)、瞿春生(股東)和瞿上京(股東)簽訂碎石廠承包及使用部分碼頭場地租賃合同,于同年8月20日雙方簽訂為民碎石廠原資產的轉讓收購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生效后,還沒進行工商信息與法人變更的情況下,同年9月監利縣政府就開始對長江沿線碼頭進行整治,我碎石廠被列為拆除對象。
為響應縣委、縣政府號召,我積極配合縣治理長江干線碼頭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按工作組的要求如期進行了碎石廠的拆除。
當時,縣長江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在拆除我碎石廠前特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對我碎石廠的資產作出了資產評估報告,我也接受縣長江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白螺鎮拆遷指揮部的承諾,在我碎石廠拆除后由白螺鎮政府征地把我碎石廠整體搬遷至白螺鎮長江干堤之內,許可我繼續生產經營的安置政策。我對縣長江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作出的資產折舊后評估的結果470余萬元無異議。
可自我碎石廠拆除到現在已經三年有余,由于監利市白螺鎮無法解決我廠的安置用地,致使我碎石廠拆除之后,因為機械設備不能及時安裝,現經三年多的銹蝕,機械設備現已經變成一堆廢鐵。特別嚴重的是幾十號工人因此造成的生活困難極其窘迫。我本人現在也望著生活困難的工人和一堆廢鐵而一籌莫展。尤其讓我難堪而無法面對的是,因為碎石廠拆除后造成的損失,致使我負債累累,常常是討債的不離門,有家不能歸,致使我欲哭無淚,精神幾近崩潰。現我唯一的希望我只能依靠上級政府,請求上級政府看在我拆除過程中積極配合政府工作的份上,督導監利市盡早落實當初對我的承諾。我本人為碎石廠投資總共近700萬元。其中收購為民碎石廠100 萬元,對碎石廠的設備進行擴能擴產及設備更新投入近600萬元的我早已借債累累。
由于監利市政府及白螺鎮政府的不作為。給我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因此,特懇請省、市領導和相關部門領導督導監利市人民政府,依法督導由于監利市政府及白螺鎮政府不作為的行為給我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對其進行賠償,同事追究相關責任人不作為的責任。
此致!
情況說明人:劉宜城
2020年11月28日
聯系電話:155273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