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以拖欠物業費為由“斷水”可罰5萬
2018-01-21 10:51:48
來源:武漢晨報

昨天,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湖北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及《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大力推進共享發展的決定》。
物業以拖欠物業費為由
斷水斷電可罰5萬元
《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拖欠物業費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中斷或者以限時限量等方式變相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以及實施損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違反這一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外賣平臺”管理制度不全
最高可罰3萬元
《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銷售食品信息審核、食品安全檢查、違法行為處理、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并在網絡平臺上予以公開。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等材料,并建立檔案;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
違反上述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未按照要求建立相關管理制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