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莞橋頭鎮盛景禽畜市場內的屠宰場里,“檢驗檢疫合格”章是能隨便蓋的。此事經由媒體曝光后引發熱議,橋頭鎮農林水務局表示,將增加檢驗檢疫人員以嚴格管理。市場老板則表示,增加后的9名檢疫人員的保險由市場買,9人的工資也是市場交給鎮里,再由鎮里發給他們。屠宰場老板給檢疫人員發工資?當地農林水務局表示“確實如此”。(11月9日廣州日報)
按理說,屠宰場老板和檢疫員應該是兩個相對概念,處于監督與被監督之中,而現在卻形成了一種奇怪的合作關系。這種不同尋常的關系,不僅暴露了當地監管部門的失責,也給老百姓的健康籠上了一層霧霾。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年來,國家大力開展食品藥品安全整治,修訂《食品安全法》,全力守護人們“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整體狀況明顯好轉。但是在橋頭鎮仍存在著一些不和諧的現象。屠宰場老板給檢疫人員發工資,換取合格章隨便蓋,對于當事雙方來說,都是一樁非常劃算的“買賣”。
老板和檢疫員之所以如此親密,表面上看是工資低、招工難、人手緊張造成的,實質上則是公權失責、監管不嚴。雖然相關部門一再強調,“多年來都是如此”,“這樣的活很臭很辛苦,沒幾個人愿意去做”,看似也很無奈,但也掩蓋不了問題的真相。反過來說,既然這種現象已經存在多年了,那為何監管部門一直不聞不問,放任自由呢?
俗話說,“吃人家的最短,拿人家的手軟。”檢驗檢疫人員的工資是由被監督的對象提供的,那這種監督還能發揮作用嗎?這就像是老板給員工發工資,又要求員工來監督老板,完全不可能,恐怕是巴結奉承還來不及呢。
既然事情已經發生,對相關人員“罰酒三杯”自然不在話下,但更重要的是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否則還任憑屠宰場和檢疫員哥倆好,互相勾結肆意妄為,最后受傷的只能是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