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湖北某縣一名干部迎來36歲生日。他中午大擺生日宴,被紀委抓了現行,晚上明知故犯,再次擺酒席,結果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09-12來源: 澎湃新聞網)
尹某某為慶祝自己36歲生日,午餐在酒店置辦酒席10桌,除親戚外,還邀請朋友、同事及個體老板等非親戚關系人員參加宴席。經縣紀委查實,當天尹某某共收受朋友、同事及個體老板等非親戚關系人員36人禮金10600元。其行為顯然違反了黨紀政紀的有關規定,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實屬咎由自取。
然而尹某某違紀的案例典型之處,還在于其在中午被查處后,竟然明知故犯,不知悔改,再次擺酒席6桌,邀請朋友、同事及個體老板等非親戚關系人員參加。“中午被抓晚上繼續”干部生日宴停不下來的節奏?
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其屢犯不改呢?其中午所受到的查處還沒有真正的“傷筋動骨”,對其還沒有形成多大的影響。其錯誤的以為,中午被查后,晚上怎樣也不會被發現了。正是這種僥幸心理,助長了其違紀行為。當然,最主要的還是其缺乏對黨紀政紀的敬畏之心,沒有把遵守黨規政紀作為自己的行為底線,勢必就要碰撞紀律紅線。
其實這種屢查屢犯的黨員干部還不少,只是沒有尹某某“中午被抓晚上繼續”那么猖狂罷了。原天津臨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黨組成員、副巡視員、辦公室主任石力在2013年12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中央紀委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然而僅隔一個月,其就再違紀。石力是黨的十八大和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天津市一個因“四風”問題違紀被查處后依然故我,連續踩雷觸電、自我毀滅的典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么管,憑什么?就要靠嚴明紀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是黨要管黨的治本之策。有鑒于此,對違紀干部不能簡單地“一罰了事”,還得在加強對此類干部的教育的同時,加強監管,還得加強對問題干部的“深挖細查”,堅決查處,維護黨紀政紀權威,真正讓黨員干部樹立起對黨紀政紀的敬畏之心。這樣才能避免出現一些干部“屢查屢犯”的怪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