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一個老者或弱者,被車撞了或遇到其他什么意外,好心人施救卻往往反被誣陷為肇事者,索求賠償。但《華西都市報》8月2日的報道的一則消息卻讓這種弱者逼仄演繹的更悲劇。達州一小女孩因攜手與一老太涉水過馬路,不幸被水流沖到,小女孩陰陽兩隔,老太被救。隨后痛失親人的家長以逼跪、辱罵的方式要求該老太道歉。
對于一個如此幼小生命的隕落,家人的起始瘋狂應該理解,畢竟面對這樣一個事實,任誰也無法立馬冷靜下來。但接二連三的憤怒于情于法都不妥當。
結果是始料不及的,但從雙方的撕扯隱約可以讀到:該老太的道歉態度并不真誠,而其家人也欲以一個簡單的道歉告慰這個逝去的生命;而女孩的家人當然期望從老太的真誠懺悔中獲得一份心里安慰并得到相應賠償。所以當雙方的心理預期都落空時,事態便隨著情緒蔓延擴大,上升為逼跪、辱罵的暴力事件。
作為一個文明古國,更是禮儀之邦的一員。跪本是一種基本禮儀,其原則便是除了上跪天地、下跪父母,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絕不輕易下跪。
然而,情緒化的社會里,易怒成了一道尷尬的“風景”,逼跪事件屢見不鮮。舉目全球,能跪得驚天地、泣鬼神者并不多見。若論古代,當屬岳飛廟前的秦檜夫婦,“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千人唾萬人罵,經久不衰。若論現代,1970年西德總理勃蘭特在波蘭猶太人紀念碑前謝罪的千古一跪,淡化了飽受納粹蹂躪的波蘭人民沉積在心底里的憤怒,同樣也背負了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真誠懺悔。
而逼跪,本就是個極惡劣的行為,更是一種失理智狀態下對于另一個人人性、尊嚴的踐踏。老太該承擔的責任她也逃不掉,奈何施加于其如此無人道可言的羞辱與貶斥,殊不知她可能要背負余生的心里自責。對于痛失幼女的家人和這個即將背負愧疚度余生的老人誰比誰更好過嗎?
都在痛苦的懸崖邊上,都是弱者,相欺何太甚!或者,對于一個活著的人倍加折磨能夠讓逝者得到安慰嗎?小女孩的偉大在于她那顆純潔無暇的心靈和尊老的美德,家人本不該如此背其初衷。況且無論置身于哪一種極端所發出的聲音都將是有失偏頗,且極為有害的。
其實,事情走到這一步,原本的“弱者”已然成了“強者”,而強權下地弱者們,往往很物質,所謂的要求道歉真能彌補心里的罅隙嗎?很難判定,但最后的落腳點必然是在經濟賠償上,這是唯一獲得心理平衡的最實在的手段,更是折射現在社會物質化的一面。
我們可以想象,假如此事有個結果,雙方都得到心理的滿足和釋然。那么隨著時間的流逝,幸存者的記憶也許會越來越不可靠,而人類心里構造的復雜性也決定了當初“施暴者”的記憶會由于得到了物質的填補而逐漸淡化。
結果便是受過傷的人傾向于阻滯受傷的記憶,以免重新激起傷痛。而“施暴者”則把記憶隱藏在內心深處,不去回憶,以減輕罪惡感。
最終云淡風輕的結局便是大腦的“自欺”和集體的假裝失憶,而一開始的弱者逼仄本就是社會文明的欠債,不是因一兩個人而撕裂,也不依賴于一兩個人而修復。(陸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