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日,上游新聞發現,現任渠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的茍小莉擬任渠縣縣委書記。此前,茍小莉被網友舉報受賄超過2000萬元,但是達州市紀委兩次調查后稱,網友所反映的問題失實。(2月2日《重慶日報》)
女縣長被舉報受賄超過2000萬元,看來組織上是調查了的。要不,女縣長不可能出現在升官公示名單上。既然女縣長被舉報卻升官遭到質疑,那么,紀委就應該公布調查詳細過程。
舉報材料稱,女縣長收受下屬、工程商、開發商2260萬元。紀委調查的情況怎么樣?調查了女縣長哪些下屬?調查了哪些工程商和開發商?2260萬元不是一個小數目,調查經歷了多長時間?紀委為啥要分兩次調查?兩次調查的結果如何?諸如此類的問題,需要給公眾一個詳細說法,不能用一句輕飄飄的“網友所反映的問題失實”就一帶而過。
報道稱,一名網友在新浪微博上轉發該舉報材料后,被達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函責令刪除。為啥要責令刪除呢?如果材料不實或者是造謠,轉發達到一定數量,可以追究造謠者和轉發者的法律責任,但“發函責令刪除”幾個字,無疑給了公眾說三道四的口實,給了人們浮想聯翩的空間。
如果女縣長一身清白、兩袖清風,按照程序和規定提拔為縣委書記無可厚非。然而,如果女縣長本身有問題卻提拔為縣委書記,這就是帶病提拔;如果女縣長沒有問題卻不公開“明細賬”,即使提拔為縣委書記之后,質疑也會一直陪伴著這名女書記。因此,無論從女縣長的個人前途考慮,還是從組織的公信力和形象出發,紀委都有必要公開兩次調查的結果,接受公眾的檢閱。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多數群眾也是通情達理、深明大義的。但是,如果把所有群眾都蒙在鼓里,讓女縣長在質疑聲中成為縣委書記,不僅群眾的心里不爽,女書記今后的日子也肯定很不好過。百姓需要真相,社會需要公平,公開女縣長被舉報的調查詳細過程,是對個人、對組織、對人民和對社會的負責。
毛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