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5年安徽省檢察機關辦理的貪腐案中,六安市衛生局原副局長楊陽受賄案并不算典型,論級別,他不過是一個正處級干部;論受賄總額,也并不怎么驚人。唯一叫人驚嘆的,是楊陽在受賄時的一些離奇認知和案發前后的行為,比如堅信只“貪贓”不“枉法”,構不成受賄犯罪。(1月26日澎湃新聞網)
“貪贓枉法”從來都是形影相隨的,而不少落馬官員在受到法律制裁時,都會說出類似于“貪贓不枉法”的理由。這種幾乎與“禮尚往來”異曲同工的說法,都被認為是貪官用來狡辯的托辭。當然,在僥幸心理下,負隅頑抗也是脫罪的普遍現象,但當站到被告席上,用來為自己開脫的理由,一般也不會過于荒唐。盡管諸如“貪贓不枉法”、“禮尚往來”等貪官說法,對他們應負的法律后果無濟于事,但別把“貪贓不枉法”僅當做貪官托辭。
雖然只“貪贓”不“枉法”已經形成悖論——不枉法的所得怎么會稱作“贓”?但權力犯罪畢竟不同于其他刑事犯罪。比如盜竊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其中存在侵害公私利益的違法性質,當事人行為本身的違法,決定了獲取利益的非法。然而,假如權力在資源或利益配置時,沒有收受相應的好處,其行為就不一定具有違法性質。說的再具體點,官員在資源或利益配置時,也不一定出于給自己帶來的好處,在資源配置時上損公肥私。
本案的六安市衛生局原副局長楊陽,在第二人民醫院蓋綜合病房大樓時,他盡心盡力,親自設計部分圖紙、自行購買建筑所需部分鋼材,為醫院節省了數百萬元的開支。節約下來的支出,甚至遠遠超過他所收取的賄賂,這足以讓部分官員產生“貪贓不枉法”的錯覺。而這種情況下的“權錢交易”,也更像是“禮尚往來”。這當然是相對于那些為了貪贓而不顧工程資質和產品質量的枉法行為。
別以為筆者是在為相關貪官開脫,而是這種貌似“貪贓不枉法”權力腐敗,更能說明權力的失控和蛻變。為何權力在對資源和利益正常配置的情況下,還能產生“尋租”效應?還能得到巨額“回報”?這可能才是讓官員容易“濕鞋”的權力生態。盡管權力在利益輸送中,不乏損公肥私的案例,但權力在提供正當公共服務時,得到對方的“酬謝”,幾乎已是約定俗成。這種被扭曲的權力意識,其實已經滲透到社會每個角落。當人們在需要公共服務時,首先想到的不是應有的規則,而是有沒有熟人。所謂“熟人”,就是直接或間接掌握著某項權力的人。
這就讓權錢交易變得十分容易且“順理成章”。如果當一個醫生在正常醫療過程中也能獲得“紅包”,那么,大大小小的官員,權力尋租幾乎不用“掛牌”,彼此心照不宣,一切按部就班。然而,形成這樣的權力生態抑或社會生態,根源就在權力失控下的權力蛻變。特別是當公權力失去制度監督,背離了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公共權力就變成了官員的個人意志。那么,當獲得公共資源或公共服務時,就變成了權力的“恩賜”。在某些公共資源或公共服務短缺的情況下,獲得者還不“謝主隆恩”?
實際上,怕就怕類似于“雖然收取了他人錢財,但沒有給國家和醫院造成損失”的權力意識。可能正是因為“不枉法”照樣可以“貪贓”,才會有那么多官員“前腐后繼”。因此,進一步完善和強化對權力的制度監督,健全權力運作的公正透明程序,才能鏟除權力尋租的空間,也是反腐標本兼治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