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政府發文要求所有花炮生產企業于2016年7月底全部退出。而在2015年12月,祁東縣46家花炮生產企業已被全部關停,且按地上房屋資產評估的30%進行賠償。認為政府行為違法,其中39家花炮企業聯合向湖南省政府提請行政復議。衡陽市和祁東縣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即便認為政府行為違法,并且遭到很大損失,但被關停的企業依然選擇了通過行政復議的方式維權。相比之下,官方的一句“此舉是為防止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便顯得格外蒼白。不得不說,某些地方政府的法律意識真夠讓人著急的。
為防止事故發生,就可以隨意關停合法合規的企業?這樣的回應,幾乎就是行政權力濫用的代名詞,存在明顯的邏輯硬傷。花炮企業屬于高危企業,安全生產重于泰
山,但只要守法經營,政府就無權干預,這是最起碼的權力邊界。關停倒是省事,卻同時把政府責任和守法底線也一并省去了,本質上仍是一種懶政行為。按照這種邏輯,石油、化工、礦山等所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不是都可以想關就關?
任何行政行為都必須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礎之上。祁東縣關停所有花炮企業的依據在哪里?從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的“比2013年底減少25%以上”,到衡陽市出臺的具體工作方案“要求用3年時間淘汰關閉所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再到祁東縣委、縣政府發出通知“要求全縣花炮生產企業,在2016年7月底前全部退出”,上級政策每下沉一級,就變形一次,肯定不是理解有偏差,而是人治思維在作怪。或者說,有些地方政府習慣于將政策法規理解成“自己想要的樣子”。事后,衡陽市
與祁東縣兩級政府相互推諉扯皮,已經證明相關政府清楚地知道這種行為經不住拷問。
合法之外,行政行為還得合理。祁東縣是著名的花炮之鄉,花炮生產不僅是當地重要的致富手段,還解決了大量的就業。出于管理便利,甚至僅僅因為怕擔責任,就粗暴地關停所有的合法花炮企業,這中間的利弊得失,當地政府認真考量過嗎?退一步說,如果確乎因為公共安全之故,需要關停所有花炮企業,也得按規則和程序辦事。面對賠償標準過低的問題,祁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劉楨表示:“縣里沒錢”。這種“愛咋咋地”的官僚做派,凸顯出權力對權利的漠視與傲慢。
花炮危險,濫用的權力比花炮更危險。一地政府如果動輒就對企業霸王硬上弓,它就能把手伸向任何一個地方,傷害任何一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