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訪民被指以上訪謀生索數千被捕,家屬:主動給的。今年2月底,從北京上訪回家后,陜西省子長縣瓦窯堡街道下馮家莊村民魏改琴被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帶走,至今被羈押在看守所,并被移送檢方起訴。魏改琴的家人認為,一切只因魏改琴在北京市接濟管理中心領了2000元。當地回應稱,2015年10月-2016年2月,魏改琴把“非訪”視為一種謀生手段,先后三次向接訪干部索要5500元,迫于無奈當地街道辦選擇報警。對此,魏改琴的家人明確否認,稱這些錢都是對方“主動給的”。(7月2日澎湃新聞網)
不管錢是魏改琴“索要”的,還是干部們“主動給的”,都極不正常。她索要,就必須要給嗎?這筆錢,肯定不是干部自掏腰包,而是從公款(很可能是“維穩經費”)中出。不知經過了正常的手續嗎,以什么名目入的賬,是否符合財務制度?魏改琴已被警方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帶走,那些或主動或被迫給錢的干部,是不是也要進行責任追究?否則,難免讓人生出幾分“選擇性執法”甚至是“釣魚執法”的疑慮。
“以上訪謀生”是怎么煉成的?給訪民一點“好處”,實際上并非什么秘密,跟暴力截訪一樣,已經成為某些地方維穩和控制上訪的慣常手段。這樣做,當然是迫于維穩壓力、為了嚴控上訪指標。截訪、維穩之類做法,都是中國獨有的“中國式問題”,其根源當然還在于獨特的“中國國情”和“中國特色”。某地信訪部門的小頭頭曾經告訴我:除了特殊時期(比如“兩會”召開)需要夜以繼日嚴防死守,他每年還要去首都和省城“值班”,時間一般是一個月到三個月。長時間出差在外,難以顧及家庭和家人,甚至還因此引發了一些家庭矛盾。更何況,干的又是這么個上不了臺面的活兒,精神高度緊張,很多時候都感到力不從心。而另一位鄉鎮干部也向我訴苦:如果哪個地方有三兩個老上訪戶,那就完了,不被折騰死才怪。他們就是爺,得哄著捧著,時不時還得給點好處“收買”一下……類似做法雖然可能換來一時的“歌舞升平”,但從長遠來看,其結果只能是激化社會矛盾、導致社會沖突加劇。
本來打算“花錢消災”,沒想到上訪戶不懂得見好就收,反倒一而再、再而三地拿錢,相關部門忍無可忍,終于使出了“法律手段”。法治社會里,依法辦事、走法律途徑無疑是最值得期待和贊賞的。但依法辦事不能是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相關部門對工作中存在的不妥之處甚至違規違紀的行為,也要有反省、有責任追究。當然,那些給錢或暴力截訪的干部,都是職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近年來,因截訪受到處理的干部并不罕見。從一定程度上而言,他們也是受害者,是現行的某種機制左右了他們。制度性的問題不解決,上訪戶和截訪者雙方的合法權益都無法得到保障。現在,很多地方都取消了上訪指標的考核,無疑是一種進步。而認真對待每一位公民的合理訴求、為他們解決實際問題,才是減少上訪和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