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上級領導及其家人讓你“關照”他們介紹的商人,你會怎么做?廣東省增城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原秘書長蔣志恒乖乖地“關照”了,并收下了三個包工頭奉上的905萬元賄賂款。在法庭上,他稱自己當初那么做是“害怕領導打擊報復”。(7月2日中國新聞網(wǎng))
官員貪污受賄被起訴,法庭上除了面對鐵板釘釘?shù)姆缸锸聦崳坏貌徽J帳及流下“悔恨”的淚水外,總也忘不了找出一些在常人看來很奇葩的理由,作為自己貪婪行為的借口。這幾乎已經(jīng)成為一種標配、模式或者說是常態(tài),廣東省增城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原秘書長蔣志恒也不例外。
乍一聽,蔣志恒“害怕領導打擊報復”的理由似乎還有點道理,畢竟在官場上確也有因下屬不聽“招呼”,或者對領導多有不敬而受到打擊報復的現(xiàn)象存在。可仔細想想又不像那么回事,反而覺得蔣志恒更像是借機玩一舉兩得的把戲;只是到最后紙沒能包住火,東窗事發(fā)而被調(diào)查起訴。在法庭上,想給人造成“自己其實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還很委屈”的感覺,并以此為借口來博得社會和法官的同情。
不可否認,雖然黨紀黨規(guī)中有相關規(guī)定,不允許非業(yè)務主管領導用打招呼、遞條子等方式插手工程項目;但在實際工作中,個別領導或明或暗“過問”工程項目的現(xiàn)象仍然存在。正如本案中,朱澤君以市委書記的身份親自向下屬介紹包工頭,并叮囑其給予關照,就是實實在在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不過,即便朱澤君的行為違規(guī),但仍不能成蔣志恒利用手中權力,為他人謀取利益而收受賄賂的理由;別人的錯誤,也無法掩蓋自己內(nèi)心貪婪的本性。
按照蔣志恒自己的說法,只在“時間上幫了他們一下,錢也是包工頭在工程結算之后主動給他的”,只是出于“害怕領導打擊報復”而不得不屈從。那問題就來了,何以要接受這些賄款?為什么要將這些不義之財據(jù)為己有,而不是主動上交或存入廉政帳戶?其實,蔣志恒心里非常清楚,三個包工頭一共送給他905萬元是怎么回事,也知道這些憑骯臟交易得來的錢見不得光;所以,才會在花980萬元購買商鋪時,用了自己妹妹的名字,以此來規(guī)避被查的風險。
再說了,如果蔣志恒不是存有私心和貪心,想利用這個機會達到既巴結了領導,又聚斂到錢財這樣一舉兩得的目的,而是心懷“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勤勤懇懇做事、老老實實做人,何以要懼怕領導的打擊報復,他又何來打擊報復的借口?所以,最終落得個賄款被沒收、本人入監(jiān)牢般雞飛蛋打的下場,也是咎由自取,怪不得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