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涉警新聞很多,而且在輿論上都引起極大反響。在這些影響之下,社會認知上對警察的印象變得極富爭議,公共評價上趨向負面。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深入公安執法的規范化建設,完善警權運行機制, 努力在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體現社會公平正義。
雷洋案就不說了,蘭州民警打爛學生屁股的惡性事件中,僅僅因為執法過程被拍到了,就將兩名大學生拉近派出所扇耳光、警棍伺候,導致又一起輿論爆發,掀起強烈的譴責聲浪。盡管當班負責人已被停職,當事警察被關禁閉,與受害者協商有進展,但劣跡已經刻下。
在這樣的事件中,執法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有虧,壞警察的形象卻是躍然紙上。這些警察極其霸蠻,一言不合就會使出習慣性暴力,拳腳相加還是輕的,使用警械也有著很大的隨意性。警員依法履職能力及意愿不足,被侮辱與被暴虐的受害人,讓圍觀者感同身受。
警隊在形象塑造上不可謂不在乎,不可謂不用心,不可謂不使力,但是,有一個關鍵可能是被忽略了,那就是:警隊的形象不可能只作內部建設,更是外部社會建設的問題。好警察的形象,不是自為的,而是由警民互動的實際決定的,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就很關鍵。
類似蘭州與北京這些事件發生后,警隊內部也有不同聲音,以為都是極個別人的極個別現象,不代表警察的主流。這種切割是必要的,但基本上缺乏說服力,導致辯解無效。警察作為一種身份,光靠自己講是不行的,還要看"他者"如何看待——具體說就是民眾如何理解。
所以,輿論對蘭州警方迅速處理涉事警員,是抱著樂觀其成的態度。但是在深層心理上,大眾有疑慮:為何只是關禁閉、停職這么簡單的內規處理,而不讓通行的法律來界定罪與非罪?此案起于圍觀民眾自行記錄執法過程,執法信息的流程化問題就很突出。
進一步說,打爛屁股,可能只是輕微傷,不夠問罪,所以大學生無力追究加害者的刑責——但如果顛倒過來,這種事發生在警察身上,又會如何?好警察的形象塑造,一個決定因素是警察作惡的成本要很高才行,但實際上又很低,所以就不斷地埋下問題。
在作家梁曉聲披露的一樁舊聞中,一位副省長在上世紀九十年代跨省赴任過程中,在兩省交界處被惡警拘禁毆打四五個小時,最后是靠上級的權力懲治了作惡警員。舊聞與新聞放在一起看,至少警權中失控的沖動是一以貫之的,但不是每個人都是副省長,都能等來援兵與正義。
在近期的涉警新聞上,乃至于副省長被惡警毆打的舊聞中,人們都習慣用"警權失控"來總結教訓。這固然是一個角度,但從現實看,"失控"可能也是"控制"或"擴權"之一種,日常它就是這么運轉的,這才是值得深思的: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執法公信力流失?
在北京法官被當事人槍殺的時候,社會上有一種同情的聲音:這是對法治開了一槍,是不可原諒的,也是危險的。可當涉及到警察時,社會往往給予差評,其待遇與對法官懸殊很大,這種差異別有深意。但凡致力于好的警察形象建設,當有自省與領悟。
社會需要警察,泛泛而談是沒錯的,可實際情形要更復雜些。好的社會需要好的警察參與建造,而社會中某些重要的混亂現象卻往往與壞警察有關。能夠平衡理想與現實的,是確保警權在法度之內行事,執法為民要能說服人,執法監督要能讓人看見。
執法辦案體系一旦被失去約束的警察蔑視,社會同樣會反擊,就像蘭州警察打爛人家屁股那樣,大眾也用團結輿論、視頻揭露等手段增強自身的權力,以防止被類似的惡警傷到。不只是警察有權力,社會也有(盡管弱),所以警權有所戒懼,也是好警察應有的克制。
總之,近來發生的這些涉警事件,一次次證明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有多必要。嚴格保障執法質量,不僅利于民眾,也是執法者最終的依靠。否則,包括司法人員在內的人也可能會成為警權無序運行的犧牲品。警權專業化運作,標準化建設,需求迫切,呼聲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