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5月5日,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鄖陽區檢察院訴鄖陽區林業局怠于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法院當庭判決確認鄖陽區林業局未依法履行職責違法,責令其繼續履行收繳罰款和監管被毀林地生態修復的法定職責。
這是自2015年7月全國人大授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后,湖北省檢察機關首例提起并判決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據澎湃新聞不完全統計,自開展試點以來,全國檢察機關截至目前已提起的公益訴訟至少17起,今年以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10起,相較而言,案件數量明顯多于去年。
地方國土資源局、環保局頻頻站上被告席
在上述公益訴訟中,大部分案件涉及環保、國土領域,其中有至少6起涉非法排放廢水、廢渣等行為,當地環保部門或相關企業均被指不作為而成為被告,有至少3起案件涉侵犯林地、耕地被提起訴訟。
以訴訟類型劃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要多于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案件被告有個人、公司,也有政府部門,地方國土資源局、環保局頻頻被推上被告席。
此外,從訴訟進展看,至少有2起案件最終以檢察機關主動撤訴“收場”,原因在于被告方在開庭前已依法完成履職或作出了相關補救措施。比如,2016年1月,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區檢察院就蚌埠市國土資源局怠于履行提起公益訴訟,控告其不督促涉案公司拆除違法建筑及設施,使耕地得不到復墾。同年2月,檢察院撤訴。
“因為案件開庭前,蚌埠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履職,檢方訴求得以提前實現。”據法制網3月1日報道稱,安徽省三級檢察機關對涉案土地進行了勘察,確認涉案土地上建筑物及水泥地坪已被全部拆除,耕地被平整治理,復墾任務完成。
值得關注的是,不少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大多是以“訴前調解”的形式進行“消化”。換句話說,當檢察建議“失效”之后,檢察機關才會向法院正式提起公益訴訟。
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鄭新儉此前在接受法制網記者采訪時介紹,截至今年4月,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共計325件,其中民事35件、行政290件。
“從試點情況看,檢察建議的落實情況體現出回復更及時、采納率更高、實際效果更好的新變化,絕大多數接到檢察建議的行政機關及時糾正了違法行為或者履行了法定職責。”鄭新儉認為,許多地方環境保護部門采納了檢察建議認真整改,強化了監管責任,堵塞了監管漏洞,規范了監管行為。
最高檢將適時提出立法建議
近年來,生態環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等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各界要求檢察機關通過提起公益訴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呼聲日益強烈。
我國公益訴訟法律制度的確立始于2012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式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
2015年7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發布,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等領域開展公益訴訟試點。此后,北京、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福建、山東等13個省(區)市檢察機關開始試點,為期兩年。
早在試點之初,長期關注環境公益訴訟的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就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她在“八問檢察院試點公益訴訟”一文中說,對于檢察機關試點公益訴訟的新探索,應該積極支持。但也正因是探索,表明還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因素,準備進行的試點在某種程度上是為了解決問題而為之。
在她看來,在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試點過程中,到底需要解決哪些問題,或者需要在哪些方面進行探索,是直接關系到制度建設成敗的大事。
公益訴訟案件與民生領域聯系緊密。呂忠梅當時提出建議說,最高人民檢察院應出臺公益訴訟實施細則及相關配套制度,對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范圍、程序等作出詳細規定,加強各個環節的可操作性,“在試點期限屆滿前,提出修改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的意見建議。”
上述問題得到了高層的關注。2016年1月,最高檢對外發布《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對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線索來源、線索移送、立案程序、調查核實、舉證責任等內容作了規定,對訴前程序等內容作了進一步強調,確保試點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權范圍內開展。
今年4月,鄭新儉還表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涉及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相關法律的修改完善,試點工作正是為了積累經驗,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規律,為修訂法律提供參考。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將加強調查研究和經驗總結。試點結束后,經過實踐檢驗的、切實可行的經驗做法,最高檢將適時提出立法建議。